廣州非法逼遷及強拆案之(四)
【大紀元7月9日訊】
尊敬的溫總理:
您好!
我們是在廣州藝術村置有房産的部分外籍華人及僑胞、僑屬(居藝術村美籍華人4人,加籍華人3人、澳籍華人3人、港澳臺及僑胞、僑屬40多人),廣州市政府假名以“廣州大學城 ”開發的強迫拆遷已置我們以完全的無助和絕望的境地,我們確信――一個國家,每個公民個體的人身權益及法律利益保護都擇以向總理寫信的方式要求解決,那麽這個國家的權力(含立法、司法、行政)運作體系存在的正當性及合理性難免使人懷疑!
我們同樣確信,一個國家,每個公民的人身及法律利益保護最終都只能擇以向總理寫信求助方式才可能有一線解決希望時,這個國家的權力運作結構及體系存在的正當性及合理性將使人徹底的失望。溫總理,未置身類我們這般時逾一年餘的非人道的逼遷之害實景者,無法真切感受我們正在經歷著的且不知何時才是盡頭的這種深切心底的痛。溫家寶,一個深愛著自己的國家、愛著自己的人民的親民總理形象已樹于國內外華人心目中,無論是您的擁護者還是反對者盡然,這種獨具特徵的存在是社會信任及社會心理穩定的強大的力量源,亦屬我們擇以書信方式求助於您的思想及情感所依。
在中央政府對各地非法圈地、大運動式的“開發區熱”調整政策出臺不到半年,全國各地竟迅速“冒出”五十多家 “大學城”。大學城,是大搞開發區熱及非法圈地繼續的替代物,爲社會各界普遍詬病的開發區熱迄今並未有多少降溫,各界對大搞大學城(已不叫開發區)目的的瞭解大都接受的是被那些張狂及貪戀的地方官員通過文字技術及功能賦於的價值及目的,諸如“爲了城市建設長遠之計”,“爲了地方經濟”故、“爲了政績”故等等,這些都是有關部門及地方媒體製造並首先接受了的價值,最真切、最能客觀地評價這種不斷翻新花樣但實爲開發區熱內核本質的應當是廣大的人民群衆,上述所列開發區熱之故只是冠冕堂皇的說辭,這裏赤裸裸的本質即是權商一體的價值追求使然。
大上專案的開發結果價值根本不是始作俑者的目光所依,而攜開發過程大規模斂取不義之財且能撈取良好政績評價及犒賞者,才是他們最真切目的所在,各地開發區(或曰大學城)的開發全過程均系由當地主要黨政領導子女、親信(形式上欲讓有關部門查其究盡如行蜀道之難,令人叫絕的是,所在地百姓卻對其中究盡如數家珍,蓋因操縱開發者不僅控制了開發的全過程,且操縱了具有“查其究盡職能的有關部門)操縱,廣州大城的開發之舉亦無例外,整個開發過程最大且最明顯的特徵是:所有環節中沒有一處是依法辦事的,整個迄今的運作過程,最明顯被忽視的價值即是中國法律的價值、人權的價值、政府聲名的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沒有除外性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未將政府之需列爲例外)”。其他諸多基本法律也都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諸如刑法之強迫交易罪,擅闖他人住宅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及有涉濫用職權、瀆職、違規開發土地的犯罪和民法對私産、合同關係的保護性規定,都爲公民法律利益設置了重重的保護屏障,但令人深深失望及恐懼的是,廣州大學城從立項到強拆的所有環節中,沒有一個部門去顧忌上述國家規則的存在,占地批准的程式正如當地報紙所言“省、市兩級政府特事特辦,將所有用地分成了三十九個地塊,分三十九次辦理了用地批准手續”,占地方43.3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基本農田數萬畝批准程式的違法性可謂一言蔽之;規劃部門則更是完全蔑視了其規劃的地塊之土地使用權國家早已依法出讓給我們,對地上建築物等財産沒做任何調整的的事實,照舊依習慣的程式規劃,絲毫不去考慮國家法律的存在;土地監管部門則更是荒唐,繞開所有中國的法律規定,對回收土地使用權等一系列涉及公民根本利益的行政決定沒有遵循聽證程式等任何中國法律的規定,視國家規則、公民權利、人的尊嚴如敝屣;拆遷許可證的簽發部門對法律的無知及輕蔑則更令文明社會驚悚,完全不去顧及政府權力的界限,竟然在未與所有權人作任何接觸的情形下以許可證的形式許可他人強拆公民的合法私有房産,不知世界上那個國家的地方政府還會有這樣無知及無恥的罪惡記錄!
環保部門的違法失職在本次開發中也有令人絕望的表現,對開發過程中該島生態環境的毀滅性破壞不聞不問。而爲了達到低成本強制拆遷的目的,逼遷者法律以外的手段無不用盡其極, 單方評估、單方聽證、單方安排仲裁,在威逼我們就範的手段方面的發揮具有超人的想像的堅韌,他們上枉國法、下幹民怨,使出了許多常人難以料想的方式,以紀監、政法、工商、稅務的手段,以通過威迫房産所有者的親屬中任何可能有公職或經營身份者的手段來向權利人施壓,逼遷者堅定持續地以傳單、告示、塞門縫、打電話、郵寄、單位傳達、親屬談話等各種手段,使我們整日處在極度的心理及精神惶恐之中,所有手段的核心是不斷勒令我們在他們指定的時間去重新登記權屬(我們手裏具有的是國家核發的法定權屬證書),不按他們限定的時間交出房産,將要按無主財産強行接管等,濫施權力無不至極致。
我們中的許多人在國外本有居所,憧憬于廣州藝術村獨特的文化環境及其在海外的較大影響力,許多人變賣掉海外的房産回來,按國家的規則購置了土地,以藝術家特有情懷、以藝術作品的創作方式各自完成自己的作品——房産,許多人的這種“創作”過程時近十年,土地使用許可、建設、規劃許可、權屬證書一應俱全,大部分房産證書是近兩年才頒發的,政府部門朝令夕改、無視規則的荒蠻之舉使許多老藝術家悲憤難抑,面對無處不在的權力傷害、面對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勢如空無之狀,一些老藝術家在夜深人靜時悲至仰天大哭,悲聲淒慘悠遠,聞者無不潸然下淚,無不從心底裏感到如臨深淵!
我們與藝術村的其他業主們找廣東省政府、找國土資源部、找監察部、找廣州市、廣東省兩級法院,及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這些部門共同的規律就是對國家責任沈重的麻木,規律性的結果就是——沒有用。他們對國家及文明社會都已沒有了責任及起碼的道德,擇以公開信的方式對我們而言本身即是一種痛苦,痛苦于國家保護公民法律利益的成熟機制不在!痛苦于打擾您本身的於心不安!但這已是我們最後的選擇,在我們的尊嚴、財産、法律權利正面臨滅頂之災之際,我們求助您,我們要求廣州市政府給我們以人的待遇,我們要求廣州市政府正視自己在客觀上屬文明社會的組成之事實,我們要求廣州市政府多少能顧忌點國家法律的顔面、顧忌野蠻強拆對政府本身社會評價的嚴重殺傷後果,停止非人道的逼遷惡舉,不要剝奪我們的生存基礎,而這些本屬再簡單不過的最低要求,對我們而言卻已呈登天之難勢。
我們只能以此方式求助於您,真切希望獲得您的及時救助!爲了能使您更全面地瞭解我們處境的真實情勢,我們附帶向您寄去一封我們的委託律師高智晟先生之《高智晟律師致廣州省政府的公開信》。我們又創造了等待希望的機會!
上致
誠祝您身體健康!
呈信人:
2004年5月24日
附件:《高智晟律師致廣東省政府的公開信》共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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