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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學信函

【大紀元7月6日訊】××先生:

你好,謝謝你的支援。我今年3月底回北京。跨進國門,公安攔住我就盤查,問的第一句話:“從美國帶來了什麽?”我說:“民主、自由,還有法制。”你看現在我又將他推上被告席。

檢察院的檢察官敗陣了。

國安的來要當夜騷擾的錄影,我說:“證據保全,怕檢察搜去,第二天就寄美國了。你要看我打電話去讓他們把檢察官騷擾的錄影播放。”他們說這是給政府抹黑,檢察官去你家是檢察官的個人行爲,別拉檢察院墊背。我說起碼也是用人不當,這樣一個法盲,竟是檢察長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的檢察官!(請看附在後邊一網民寫的《私有財産保衛戰》和我起訴“公安局不作爲、侵犯人身權利”

相關材料:

其間公安局國保找去兩次,問我在美國幹了什麽?見了誰。

“我在美國辦畫展、畫畫。”

國保從皮包裏拿出一疊材料,摜在桌上;說我在紐約參加“×××與政治腐敗研討會”,還坐在主席臺上。這邊是嚴家琪、胡平,這邊是劉青。” 我沒吭聲。公安抽出其中一張送到我面前,是下載列印網上報導的文章及照片,照片中確有我。公安指著照片,讓我交待。

我說:“出門靠朋友,我9月24日到美國,房東說:28日在紐約法垃盛《喜來登》有個學術研討會,叫我去看看,朋友帶著我去。進去後,有人招呼我,說我剛從北京來,叫我坐哪里,我就坐那裏。誰知道誰是胡平,誰叫劉青、嚴家琪。坐下了問問,說是姓嚴,我說我們是本家;報了大名,才知這位平易近人的人叫嚴家琪。沒有哪一條法律說:坐在嚴家琪旁邊是犯法的。”

接著要我交待在美國幹了什公?見了誰?

我說:知道你們在美國有許多特工。還有本垃登基地組織、伊拉克恐佈分子……都使我心怵,我的一舉一動你們了如指掌。

“99年5月,我在北京申請反腐敗遊行,你們不讓我申請,警察抓我、關我,給我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在美國因警察不許畫家在街上畫畫,給畫家開罰單,畫家們就申請遊行,警署就派警察保駕。還有律師爲畫家和紐約市政府打官司,控告政府違反“言論自由”的法律。藝術家在街上畫畫是“言論自由”。結果紐約市政府敗訴。這才叫民主、自由!

我去紐約見識見識什麽叫民主、自由和法制;過一把癮。

問我見過什麽人?

“誰都見過。犯法啦!見過江澤民,是在領事館門口,法輪大法子弟用紙糊的;見過胡錦濤,是在CCTV電視中;我見過我的老婆孩子,是在夢中……

我參加《中國人權》的中國新年晚會,這麽多的人,從世界各地趕來,濟濟一堂;最後,主持人突然讓我表演節目,窘得我出了個大洋相。這場面總讓我想起“延安”。

見到的第二種人,都是亡命美國的貪官,他們怎麽也對中共沒信心,席捲國庫裏幾個億的錢,到紐約揮金如土。我們浙江省建設廳廳長、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就買了曼哈頓的豪宅一排。無官不貪,這幫官員,吸夠了老百姓的血汗,刮足了民脂民膏,跑到紐約做寓公,花天酒地……

中國怎麽啦!沒錢的搭上性命,住外跑,叫偷渡;有錢有勢的,過膩了榮華富貴,也往外跑,叫潛逃。民運卻不讓回國。現在我想問問你們:警察的管轄權是有界限的,不是誰穿上警服就能抓人。你們有沒有國際警察的紅色通緝令,沒有紅色通緝令,就算我在美國犯了法,也只能由美國警察法辦我,你們管不了我。”

你在那裏胡說什麽“警匪一家”啦;還在自由亞洲電臺說:“蘇聯的今天就是中國的明天!”你巴不得共產黨垮臺、國家分裂?

“蘇聯的今天就是中國的明天”是總理周恩來說的,我不過在那裏拾人牙慧!警匪一家也是國內報刊的陳詞濫調。美國是言論自由的國家,我在言論自由的國家裏說幾句自由言論,還要在這裏被問罪呀!

現在我又因爲“警察的不作爲和名譽侵害”起訴了公安局,法院至今還拖著不讓立案。

訴訟只是個形式。立了案,就能在法庭上控訴勞教惡法。從96年出獄起,我4次在北京、浙江起訴“非法勞動教養”,均以駁回起訴告結,這一次也會是凶多吉少!很想念你們。問朋友們好!

嚴正學07.01.2004

這是我回國第三天遭遇,有披露在互連網上網友的文章爲證。

私有財産保衛戰 不銹鋼老貓

時間:2004年3月29日深夜。

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台州市中山大樓407號(系嚴正學家住宅)

此日深夜,一夥共計二十餘名男女,浩浩蕩蕩開到該大樓4單元4樓407號房前,猛烈敲門,高聲喊話。少許,嚴開啓房門,隔著防盜門紗窗,凝視這夥來勢凶凶而身份不明的人。

“開門,開門,我是檢察院的,你是不是嚴正學?”

“你們來幹什麽?我得知道你們的姓名和身份?”

朱勇傑(以下稱檢察官):“台州市檢察院,朱勇傑。”

嚴正學:“是檢察院的檢察官,深夜光臨,請出示逮捕證或搜查證,如果沒有,不許你進我家。你要知道,我的家雖然破爛,風能進,雨能進,但是,沒有我的許可,國王不能進,他的千軍萬馬不能跨過我家的門檻!”

檢察官:“我是朱勇傑。”

嚴正學:“以自然人身份和我談話,報你的身份證號碼。”

檢察官:“332601……”

嚴正學:“重報,你們太吵,聽不清楚。”

檢察官:“332601197903035132”

嚴正學:“你是檢察官,懂法嗎?這叫私闖民宅。我在美國時,家人電話告訴,你已數次率衆來我家騷擾,你母親口口聲聲要撬我家的門,你的那夥跟班以‘把你做了,活埋’相威脅,我家80多歲的老人被嚇中風,命在旦夕。我不得不從美國返回來,不知道你們到底要幹什麽?平民百姓去一趟美國容易嗎?你看我家的門被踢成這個樣子,到處是腳印,防盜窗上的紗布都被撕碎。每次來吵吵鬧鬧弄得一樓人都不安寧,你說是檢察院的,我犯官禍啦。”

檢察官:“你明白你是什麽人?坐牢還沒坐夠,又想進去了是不是?”

嚴正學:“我明白,公安局稱我爲‘異議分子’,安全局把我貼上‘敏感人物’的標簽。我自己認爲:我是個敢說真話的自由知識份子、職業畫家。”

檢察官:“你犯了詐騙罪,你是詐騙犯!”

嚴正學:“朱勇傑,你定性我是‘詐騙’,當著這麽多圍觀的群衆,宣佈我是詐騙犯,你這是‘公權私用’……”

檢察官:“我不但宣佈,還馬上把你抓進去。”

檢察官當即拿出手機撥通給公安局的電話:“喂,我是台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的朱勇傑。嚴正學來了,給我們堵住了,他是詐騙犯,我們要扭送其到公安局。”

嚴正學:“你是檢察院的刀筆吏,你的筆峰一旋什麽樣的罪名都能給按上,‘栽贓陷害’你是專家,今天當場、當衆給我定罪來了。我是詐騙犯,看公安怎麽來逮捕我,不抓我進去你是混蛋。”

此時,樓下呼嘯著來了數輛汽車,其中一輛是公安局的警車,車旁是一堆堆圍觀的民衆,黑壓壓一片,都伸長脖子在觀望。

嚴正學:“我不知道你清楚不清楚,中共剛開完兩會,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已經通過了‘憲法修正案’並首次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生命權、自由權、財産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而財産權是最大的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

隨衆:“詐騙、詐騙、都是詐騙,你的人都不合法,你的財産當然不合法……”

“他有病呀!和我們說這些……”

“國家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産,這上邊有‘合法’兩字,你的財産‘合法’不‘合法’,誰說了算?檢察官說不‘合法’,誰保護,誰就倒楣……”

“共產黨的鐵窗滋味,他還得好好嘗嘗……”

“你敢出來,我把你活埋……”

嚴正學:“你是誰?”

“我是朱勇傑的表弟,你出來我把你做了。”接著是不斷地踢門、謾駡,而檢察官的母親和女人,不間斷的咒天罵地。人聲鼎沸,不斷有人喊撬他的門,揍死他。嚴正學拿出相機,對不斷沖到門口踢門的人拍照。隨衆:“你侵犯我的人權,拍我的照片……”

“你侵犯我的肖像權,公安來了,我把你的照相機砸了……”

嚴正學:“朱勇傑,我知道你有權,就算我犯了法,我是‘異己分子’,我的財産被沒收了,也得上繳國庫,輪不到你來霸佔。”

檢察官:“這套房子我要定了,我付仲介二萬元錢……”

嚴正學:“我這套603的商品房價值50多萬,什麽時候被你買斷了,我或我的妻子什麽時候收你錢或和你簽了什麽合約。你以爲我是黑名單上的人,好不容易去了美國,是不會回來的。所以你們敢僞造的有我簽名和紅手印的所謂《房屋買賣契約》強奪我的私産。”

檢察官:“口頭委託就是法律的證據。”

嚴正學:“檢察官先生,去美國前我早辦了‘國家公證書’,委託我妻全權處理我的房産,任何人簽字都是沒有用的。我妻特地長住台州,而且賣房産是夫妻雙方的事,我的公證委託書代表我,否則連夫妻單方簽的合同都沒有用。我怎麽可能繞過妻子,委託其他人簽協定,這是常識。但你和你作仲介堂姐僞造我的簽名手印的所謂《房屋買賣契約》是詐騙,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你是檢察長手下的人,是專家,‘指鹿爲馬’是你的專長。

隨衆:“砸他的門,揪出他,揍個半死,送到公安局去……”

“打死這個詐騙犯……”

“你拍我們的照片,侵犯人權……”

嚴正學:“檢察官大人,你生得太遲了,要是早生二十年,你的一句話,可以槍斃我二十次!再早生十年,趕上文革,不要說你這個檢察官,就是一個紅衛兵,都可拿一壺開水活活把我燙死……打倒你在地,踏上一腳,死了也不讓你翻個身……讓你死無葬身之地。要是再早生十年,大權在握的刀筆吏一句話就能戴我一輩子的‘右派’帽子,投入勞改營。再早點,逼著民族資本家跳樓,所謂“公私合營”“公征”房産,都是張張嘴的事。要是再早生幾年,那個時候,不要說你檢察官,連鄉下的農會主席的一句話都能砍別人的頭!不要說霸佔房屋,分你田、分你地、分你房屋財産、占人妻女;美其名曰:“共産共妻!”……。時代變了,共産的方式也變要‘與時俱進’,現在官場興權、錢、色交易,送上門的錢,上門的性賄賂,應接不暇。現在還明火執仗以暴力去共別人的産,不是給當政的抹黑?讓胡錦濤和溫家寶知道是饒不了你的。我會發起網路簽名,讓全世界都遣責你。”

此時,衆人安靜,三個公安警察上來了,敲嚴宅的門。

嚴正學:“我不歡迎你們進入我私人領地,要抓我請你的局長批好字再來。”

警察:“我們得到舉報,能否讓我們進來瞭解一下情況?”

嚴正學:“我可以同意你們進來,但要是讓他們跟進一個人,你們得負完全責任。”

警察同意,示意旁邊的人退去,嚴正學開了家門,三名警察魚貫而入。聽了嚴正學關於檢察官強買強賣的過程和出示了僞造的《房屋買賣契約》後,經嚴正學同意,警察讓朱勇傑堂姐(仲介)等兩人入室。警察問仲介,契約上的簽名,手印誰的。查明是朱勇傑和他堂姐搞的。再問,嚴正學或他妻子和朱勇傑是否見過面,簽過什麽字,訂過什麽合約,回答是:“沒有。”得到否定後,警察說:“今後不准再聚衆到他家,關於買房的事你們找仲介,仲介找嚴正學,買賣的房産糾紛只能去法庭起訴。”

……

一場鬧劇就此終結,嚴正學最後對灰溜溜下樓的檢察官喊道:“你執法犯法,我除了控告你,並將立即向全世界曝光,今晚的一切我已拍了照並錄了像,我們後會有期。”正是“朽木不可雕也!”制度腐敗、法制黑洞,統治慣性、權力返祖……是積習難返。已經是“人權入憲”新世紀的新中國,難道還要去應驗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毛澤東的一句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嗎?

『行爲藝術』嚴正學 歷史總是這樣進行著簡單的重復

3月28日深夜(回鄉第三天),有台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政策研究窒檢察官朱勇傑加盟的20多位不明身份的人再次前來恐嚇和威脅。數輛閃爍著警燈的警車,兩名檢察官、三名公安警察以及圍觀的數百名不明真相市民把嚴宅堵得水泄不通。嚴正學先生據理力爭,有網友的一篇《私有財産保衛戰》可見一斑。

日前嚴正學先生把“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告上了法庭。

十年前,身爲人大代表、北京園明園畫家村“村長” 的嚴正學,以“暴力侵害、侵犯人權”將把北京公安局告上法庭。未至開庭,即被他的被告北京公安局抓捕,關入橡皮監獄。後押送北大荒“北京雙河勞教所” 強勞,飽受酷刑和虐待;有他的《北大荒強勞日記---陰陽陌路》爲證。

如今他重復了十年前的“行爲藝術”又會有何結局呢?請國內、外朋友關注嚴正學先生的遭遇和命運。

行 政 起 訴 狀

原告:嚴正學 男 漢族60歲 職業畫家 住所地:北京回龍觀天慧園小區5幢1單元101室

郵編:102208 椒江電話:0567-8657593

被告: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區南門 郵編:318000法定代表人:趙明 (公安局長)

案由:行政不作爲、侵犯人身權

訴 訟 請 求

 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原告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事 實 與 理 由

原告自2003年9日24月赴美國紐約舉辦《個人畫展》和進行學術訪問;並接受美國著名藝術家群體推薦,正在辦理“傑出藝術人材”移民美國。

2004年初,原告一次次接到家人越洋電話,電話稱:家中房産被人侵佔,原告妻子朱春柳被八、九名不明身份人員包圍在椒江邊的一個小飯館內強迫出賣房産。原告在紐約,三番五次向被告及管轄的派出所報案,要求依法得到保護。

然被告推諉,沒有依法釆取任何保護措施。此後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員夥同台州檢察院檢察官多次半夜上門騷擾,狂喊“活埋”“放腳筋”,聲稱要撬原告私宅的門。致使原告家中84歲老人受驚嚇危在旦夕。爲此原告被迫放棄在美國的財産和工作,於2004年3月底回台州。

回台州的第三天, 有台州檢察院兩名檢察官加盟的約20多名不明身份人員,由檢察官朱勇傑及家人率先,半夜來原告家騷擾(見證據)。案發後,被網民曝光在互聯網上;迫于國際輿論,被告曾作調解,教育檢察官作出賠禮道歉(見證據)。但對原告提供案發現場照片上進行恐嚇的不明身份人員沒有查處,致使原告仍多次受到“殺人、放腳筋”的電話恐嚇和當街面對面指認的恫嚇。

此間,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供證人、證據、以及半夜騷擾進行恐嚇的現場照片,要求對實施恐嚇的數名不明身份人員進行立案調查無果。

被告的不作爲助長了社會黑惡人員的爲非作歹。直至2004年6月11日夜,原告仍接到黑惡人員的僱兇殺人的電話恐嚇:“稱原告系刑滿釋放分子,曾被少年管教和勞動教養。”

原告受到“殺人恐嚇”和“名譽侵害”後調查得知:“所謂的系刑滿釋放分子,曾被少年管教和勞動教養。”來自被告提供的一份《戶藉證明》。

2004年6月7日,原告特向被告設在“台州市椒江區政府辦證中心” 的公安窗口取證證實:(見證據)被告曾向外提供原告曾被“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少管”的虛假聲息。

1993年7月,時爲浙江省椒江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園明園藝術家村“村長”的原告,因做一起“旨在檢驗中國法制的莊嚴或虛假”的“行爲藝術”---起訴“北京公安局暴力侵害、侵犯人權”。此案被數十家國內、外媒體披露後;又得到北京350名(全國約1000名)包括吳祖光、李前寬、劉心武、白樺、盧躍剛、張揚、包遵信、袁紅兵、王丹、劉念春、曹思源、杜剛建在內藝術界、新聞界、文化界人士簽名聲援。被《美國之音》《BBC》《法廣》等披露稱爲:“六四後發起的第一起中國知識份子的簽名抗議。”驚怒中央,成爲“通天大案”。

1994年4月12日,時爲國務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簽發逮捕令。

4月18日,該案被告設“鴻門宴”誘捕原告,關入該案被告北京公安局海澱廂白旗看守所的“橡皮監獄”,製造了一起驚震中外的大冤獄。爲了摧殘原告的意志,原告被投入北京“團河監獄”的黑牢。押送北大荒“北京雙河勞教所”後,虐囚升級;9月27日,以監獄長黃戰友爲首的一夥警察對原告濫施酷刑,十幾名警察“五馬分屍式”虐待原告,又用6根電警棍同時電擊原告長達三個小時。原告被誣陷強迫勞動教養整兩年後,才於1996年3月27日獲釋。回北京後,原告即向北京市監獄局和該案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提起控告。1998年,該案被告“北京市公安局”賠償原告新自行車兩輛(折價500元發還)。這就是原告因“行爲藝術”所遭受的政治迫害。

時過境遷,本案被告仍繼續對原告實施歧視性的迫害。在原告遭受不法侵害和頻頻恐嚇時,沒有依法保護原告立案查辦違法之徒;竟提供虛假的聲息,侵害原告的名譽,使不法之徒加劇對原告實施誣陷、恐嚇和迫害。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請法庭查明事實予以判決。

此致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嚴正學2004.06.12

呼籲立即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致胡錦濤書記、溫家寶總理公開信

胡錦濤書記、溫家寶總理:

去年大學生孫志剛在收容所遭暴力致死,你們審時度勢,及時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的惡法。勞動教養制度從設立到執行,都存在著不規範和違憲違法之處,引起了全社會廣泛的關注。

勞動教養最早起源於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佈實施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法針對數拾萬“右派”,使他們飽償不是監獄勝似監獄的苦難。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又公佈施行了《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轉發了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但它們絲毫設有改變其違憲違法的本質,是典型的“人治”惡法。

勞動教養名義上的審批權爲勞動教養委員會行使,但由於勞動教養委員會不是實體,所以事實上,公安部門既是勞動教養的審批機關、執行機關,同時也是對勞動教養決定、

申訴的復查機關和錯案的糾正機關。這種缺乏應有的制約和監督的辦案制度直接導致了“勞動教養”的隨意性和冤案錯案的批量産生。

有的地方官員隨意將自己不喜歡的人、正當申訴的人、上訪維權的人進行勞動教養;有徇私枉法官員,蓄意報復,以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或稱作“法輪功”予以勞教;而不需經過任何的司法程式。

長期以來,憲法形同虛設,使特權膨脹,得不到任何制約。“人治”對法律的踐踏,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絕對權力操縱下“權力經濟”的空前橫行。權力的黑社會化和官員貪污腐敗的登峰造極;“權力經濟”壓榨下,民不聊生。

憲法修改後,由於違憲違法的基本法、下位法沒有得到違憲審查,予以廢除。特別是“勞動教養”人治惡法不破,仍我行我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有何尊嚴?

我們曾多次請求全面檢討勞動教養制度的實施情況,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現行的勞動教養制度涉嫌違憲、違法。立即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國建設憲政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一個重要理由:是勞動教養制度缺乏法律依據。

1、勞動教養制度沒有憲法根據。勞動教養制度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止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勞動教養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有明顯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制定法律。勞動教養有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不一致。

3、勞動教養制度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符。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該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可屬於行政處罰的勞動教養卻長達1-3年,甚至可延期爲4年。

4、勞動教養制度制度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我國已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該《公約》。該《公約》第9條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

規定的根據和程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和強迫勞動的決定只有通過正當程式由法院作出判決,才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公約。

勞動教養制度違背法治和公正,它容易導致行政權力濫用、執法不公、司法腐敗,容易鑄成冤假錯案。

一個好的制度,可能會讓壞人幹不成壞事。一個壞的制度,可能會讓好人幹壞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0條第二款賦予公民的權力,建議對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進行違憲、違法審查,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以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

致禮!

抄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聯署公民:

嚴正學(北京) 張小平(北京) 周國強(北京) 任畹町(北京) 沙裕光(北京) 鄭貽春(遼寧) 羊子(美國) 劉國凱(美國) 陳立群(美國) 陳光銘(美國) 邢大昆(美國) 姚振憲(美國))廖亦武(四川) 許萬平(重慶) 鄧永亮 (四川) 田曉敏(四川) 黃曉敏(成都) 張明(成都)師濤(山西) 李運生(重慶) 楊天水(南京) 楊銀波 (大陸作家) 黃河清( 西班牙) 李國濤(上海) 戴學武(上海)張林(安徽) 沈良慶(安徽) 王庭金(安徽) 楊春光(安徽) 茉莉(瑞典) 王中陵(山西) 馬曉明(陝西) 付申(陝西) 薑福禎(山東 ) 張銘山 (山東 )牛天民( 山東 ) 冷萬寶(東北) 王文江(東北) 莫建剛(貴州) 楊再行(貴州) 吳若海 (貴州)曾寧(貴州) 李任科(貴州)廖雙元(貴陽) 曾甯(貴陽) 黃燕明(貴陽) 張重發(貴陽) 方家華(貴陽) 張明珍(貴陽)全林志(貴陽) 董德柱(貴陽) 黃傑(貴陽) 吳 郁(貴陽) 徐國慶(貴陽) 劉真( 河南 ) 劉二安(河南)張弛(陝西) 肖勇(江蘇)王榮清(浙江) 陳樹慶(浙江) 林信舒 (福建) 張寶欽(福建) 劉建安(湖南) 張帆 (湖南) 郭起真(河北)任秋光 (湖北) 劉飛躍(湖北)張明(成都) 黎小龍 (廣西) 王治晶(廣西)丁貴雄(內蒙古)譚衛(廣東) 黃志偉 (廣東) 王明 龍太平 鄧煥武 宋保卓 徐金高

──轉自《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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