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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成及林宅血案 解密還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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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等重大政治案件真相至今難解,台灣陳水扁總統指示應儘快將相關重大政治案件檔案解密,使真相早日獲得釐清,但據相關官員表示,部分案件涉及個人隱私與情資管道,須針對案卷逐一會同檔案保管單位審查,因此解密工作「還需一段時日」才能達成。

  官員指出,相較於其他非政治性案件檔案,「政治檔案過去的確較易消失」,政府目前已由檔案局、各政治案件檔案保管單位會同進行案件檔案目錄的徵集與列檔,「可以使案件檔案平白消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相關官員表示,政府是將相關政治性檔案區分為二二八事件檔案、美麗島事件檔案、重大政治事件檔案等三大類,其中,二二八事件檔案均已完成解密,美麗島事件檔案目前仍有少數檔案涉及個人隱私、情資管道等因素,還在與檔案保管單位進行審查。
官員表示,這兩類檔案案卷均已集中交由檔案局保存,至於在重大政治事件檔案方面,由於尚在徵集、審查作業階段,因此相關案卷仍存放在原檔案保管單位。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近日評論指出,官方許多有關二二八事件、戒嚴時期的檔案仍被嚴密地保管,特別是國防部和法務部所持有有關白色恐怖的文件,政府應允許個人及學者取得,並考慮成立真相委員會的可能性。

  評論指出,國際法已承認政府有義務從四個方面去尊重並保障人權:防止、調查、起訴、賠償侵犯人權的事件;國際法的趨勢也傾向承認受害者「有知道真相的權利」或「有知的權利」。

  評論認為,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都賦予每個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享受「有效救濟」;負責解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出,有關當局必須徹底地調查有關虐待的申訴,政府有調查和起訴侵犯人權暴行的責任。

  評論說,聯合國和各國法院進一步肯定侵犯人權的個人應被繩之以法,聯合國在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四年分別成立了前南斯拉夫與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一九六八年聯合國「戰爭罪與危害人權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也確認情節重大的罪可在任何時候被起訴,而不受時效規定的限制。評論強調,聯合國一九九五年所召開的「權利不因狀況危急而減損專家研究會議」中就強調,「知道真相權」已被提升到承認其為「國際習慣法」的地位。

  評論指出,許多國家都已成立真相委員會,最近的一個例子是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對保存過去暴行的紀錄和促進官方承認過往的過錯是非常重要的,建議政府應成立真相委員會,以對在此時期人權被侵害的事實做成公平且真實無誤的記錄。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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