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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31日電)都市公寓大廈外牆或樓頂常可見到巨幅廣告看板。台灣財政部表示,大樓外牆出租廣告,收取的租金收入歸管理委員會基金,所以,屬於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次發現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遭人檢舉外牆、屋頂、陽台出租逃漏稅。調查後多數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都主張出租收入是做為大樓管理住戶的基金,用以支付大樓各項支出,應屬免稅範圍。
不過,根據財政部函釋,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大樓(廈)的外牆、屋頂、陽台出租收取的收入,是對外營業屬銷售勞務收入,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對外營業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二十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可以開立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