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減肥品負連帶責任
【大紀元7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楊政郡、蘇威全╱台北報導〕名人代言產品,該不該負責?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都認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針對日前「土耳其草莓」的爭議,消基會要求代言人負責,並去函台中地檢署,要求主動偵查業者涉嫌詐欺的部分,而代言人則是詐欺共犯。
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該署已偵辦過多起假廣告的詐欺案,例如今年的「小亮哥」代言「灌籃高手」增高產品,該署以詐欺罪嫌起訴業者,小亮哥緩起訴一年,附帶捐款五萬元﹔消基會若來文,該署會慎重處理分案偵查,如有詐欺罪嫌,將依法起訴。
至於身為代言人的陳盈潔昨天則說,她在接到代言邀約前,就確定該產品有衛生署的核准執照,她也吃了四個月成功瘦身下來,已經算對自己代言的部分負了責,如果商品還是遭到起訴,就是廠商方面的問題了。
號稱有減肥瘦身效果的「土耳其草莓」,由於只是一般食品,業者日前遭台中市衛生局開出兩張罰單,消基會已接獲上百位消費者申訴,要求退貨還錢不成,業者動輒以超過七天的猶豫期,或是已經拆封,拒絕退錢。
不過,消基會副秘書長謝天仁律師表示,業者廣告不實,已涉嫌詐欺,依台灣民法九十二條規定,無論商品是否開封,消費者得撤銷交易,要求退貨還錢,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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