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葉秀貞案引發的領務疏失,台灣行政院在一週內明快做出懲處;台灣行政院長游錫堃昨晚批准台駐英代表田弘茂的辭呈,並裁示:台駐英代表處秘書張家華與領務組長徐儷文依照公務人員懲戒程序,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台灣外交部領務局書記邱詩嘉、科長趙嘉明、局長錢剛鐔則送外交部考績會議處。
至於原內定台灣駐歐盟代表簡又新的人事案,因涉及他在外交部長任內有無違失所以暫緩,將視監察院調查報告而定;游揆並要求外交部應以這次換發護照為殷鑑,落實整個證照發放程序,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指出,這次重大懲處,行政院所持的理由如後:
一、遺失護照之補發及文書驗證均屬領事業務,並不由館長親自核定;領事業務之執行、督導與制度規劃,在外交部則由領事事務局負責辦理。
二、關於駐英國代表處補發葉秀貞護照部分,經查承辦人員張家華秘書有五項重大程序疏失,包括申請人申請書填寫嚴重不全,未仔細審查及要求申請人補正,對於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記載涵義不明處,未詢問申請人或再加以查證;未查驗申請人居留證件及其他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本案之申請有諸多尚待補正或釐清之處,以急件處理顯有不當。
此外,未使葉秀貞於領照人簽名欄簽名即發給護照等,其直屬長官徐儷文負責督導護照核發業務,亦監督不周,即予以核章,均建請依公務員懲戒程序處理。
三、對於駐英代表處補發葉秀貞護照的重大程序疏失,領務局負有督導不周之責,亦有未建立有效監督機制及流程之缺失;且葉秀貞係第三次申請護照遺失補發,領務局存有葉秀貞護照換補發紀錄,未詳加查明並要求駐英國代表處從嚴審核,亦有缺失;前述各項缺失,相關負責人員建請移送懲處。
此外,本案凸顯出現行駐外館處核發護照的制度存有嚴重闕漏,包括駐外館處欠缺核發護照審查所需之充分資訊,駐外館處核發護照標準作業程序及其法令規範均不明確、駐外館處與領務局之間權責不清,對於駐外館處核發護照欠缺有效複核之機制、駐外館處辦理領務人員訓練不足等,均有待深入檢討。
四、關於駐英國代表處簽發葉秀貞文書認證部分,據外交部調查報告所示,承辦人員張家華違反公證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未使當事人當面於私文書簽名,亦未使當事人承認為其簽名,並於認證書內記明其事由,即予簽發文書認證,直屬長官徐儷文負責督導護照核發業務,亦監督不周,即予以核章,均建請依公務員懲戒程序處理。
田弘茂扛責 台外交部肯定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王平宇╱台北報導〕台灣駐英國代表田弘茂在行政院批准他的辭呈後,於英國當地時間卅日下午二點鐘起,密集和代表處人員開會,未對請辭獲准一事做出回應。外交部對田弘茂請辭獲准表示尊重行政院的決定,也肯定田弘茂一肩扛起責任是有風骨的表現。
台灣行政院卅日晚間九點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批准田弘茂的辭呈,於此同時,也就是英國當地時間卅日下午二點,田弘茂密集和代表處人員開會,會議直到當地的下班時間都尚未結束;據代表處人員指出,田弘茂平時召開會議很少持續這麼久,會商什麼事情並不得而知。
代表處人員指出,目前代表處的運作一切正常,並未因近來的事件有所影響;至於代表處是否因汪傳浦及葉秀貞案,出現士氣低迷的現象,代表處人員並不願多說,僅表示一切正常。
台灣外交部表示,駐英代表處有關協助緝捕汪傳浦,致力於突破外交層面的限制,但在領事事務層次,卻未能有效防範,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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