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訊】任意苛扣、拖欠和拒付農民工的工錢,已經成為一種十分嚴重的社會現象,在這種時候,由政府出面,使用政府的強制功能來迫使雇主及時、足額嘗付工錢,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此時,中國脆弱的法律早已經無能為力,只有調動政府這種具有強大和廣泛強制力的機構,才能有效地、迅速地扼止這種狀況的進一步惡化,解決緊急問題。所以從這一層面上來講,政府的行為是必要的,可是這不等於說,政府可以永遠地替農民工討工錢,也不能說政府就有權力替農民討工錢。
從根本上來講,造成雇主們紛紛苛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不僅僅是經濟方面的原因、也不僅僅是企業融資方面的原因,更不是政府的具體行政作為方面的原因,而是由於法治缺失所造成的。由於多數農民工與雇主間沒有簽訂合同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沒有能夠替自己說話的組織,多數農民工貧窮得打不起官司,即使能夠打得起官司,卻又不懂得法律和相關程序,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力,他們雖然是一個群體,卻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群體,只是一種生存狀況意義上的群體,也就是說他們作為群體,是不被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再加之長期以來形成的逆來順受的性格,使雇主們才敢於采取種種方式來坑害農民工們。說到底,雇主們的拖欠和克扣工資行為,都是具體而純粹的違法行為。因此,也只有法律才能最終有效地扼止這種行為的產生和泛濫,只有法律才有權力來解決這些違法事件,政府的行為只在短期內和具體事件中具有合法性。
政府應該在替農民工討工錢這一行動中,從民工們感激得仿佛就要三呼萬歲的陶醉裏趕快醒悟過來,及時總結法治缺失所釀成的這一惡果的教訓,迅速督促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發揮法律應有的作用,以便切實和長久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權利不再遭受侵害。而不是每年到了年關,越俎代庖地出來替農民工討工錢,然後贏得一片贊美之聲,我更希望這種贊美不是對政府和某一個領導人發出,而是對法律和正義的秩序發出。
政府出面討工錢,一是越俎代庖,使法律喪失了其應有的作用,擾亂了國家法治秩序也阻滯了法治的進程﹔二是使違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懲罰。從某種意義上講,政府出面討工錢,是在蔭蔽那些肆無忌憚的違法者。因為行政手段無法替代法律來合法地處罰違法者。所以,政府討工錢這種充滿正義和同情的行為,只能是一種應急的行政行為,長遠來看,卻是一種行政對法律的越權行為,從其對違法者的放縱和對法治秩序的擾亂來看,這種行為則更加後患無窮。所以,為農民工討工錢,政府應該盡早脫身而出,把它納入到法律的軌道之中來,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問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