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搜查八家報館 引起爭議
【大紀元7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特稿)在香港政府不斷強調保障新聞自由情況下,廉政公署卻在7月二十4日大肆搜查了本地八家報館,以調查報章報導法院內庭聆訊一宗上市公司貪污案的新聞來源。事件引起媒體強烈抗議,譴責廉署此舉是公然踐踏新聞自由,造成社會不安。
事件的起因是廉署於今年7月初開始調查香港上市公司先科國際,拘捕涉嫌貪污的九名男女,其中一名女職員獲廉署保釋後據報下落不明,由其友人聯同律師往警署報案,懷疑被廉署非法禁錮。該女職員的代表律師隨後到高等法院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指控廉署不合法拘留。此案經過高院內庭聆訊後,法官最終裁定該女職員為自願留在廉署協助調查,不是非法禁錮。當時,香港多份報章都報導高院內庭聆訊有關案件的內容,但有關報導引起法庭的不滿,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於7月24日出動數十名調查人員,手持法庭搜查令,先後進入「南華早報」、「東方日報」、「太陽報」、「星島日報」、「大公報」及「蘋果日報」等八家報館搜查,包括翻閱報館的文件及記者的採訪筆記,以及搜查記者的個人電腦資料及搜尋電郵內容;同時廉署人員也到一名女記者的寓所搜查,並一度取去記者的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其後在律師要求下交還。
對於廉署搜查多家報館以調查新聞資料的來源,相關媒體都發表聲明表示強烈抗議。其中「蘋果日報」指廉署的行動嚴重滋擾報館作業,公然侵犯新聞自由;「星島日報」表示,廉署對報館的搜查工作違反了新聞自由的原則,該報保留一切權利以維護新聞自由;「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指廉署做法嚴重干預新聞自由,粗暴侵犯傳媒機構對資料來源保密的原則。
「太陽報」更發表社論指出,這八家報館本身不涉及此貪污案,只是涉及報導,但卻遭到廉署大舉「入侵」,要求交出記者的採訪資料。社論認為,這次廉署一舉攻破傳媒堅守「保護新聞資料來源」的神聖堡壘,此例一開,香港特區政府日後必會陸續以廉署作為鷹犬,肆意箝制新聞自由,廢掉傳媒監督政府的社會第四權的武功,勢必引起社會公眾群起抵抗。
對於廉署這次搜查報館的行動,香港新聞團體包括記者協會與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都紛紛譴責這種做法會影響新聞自由,促請廉署日後決定搜查傳媒機構前,須審慎考慮行動會否妨礙新聞界的正常採訪。
香港報業評議會主席陳坤耀表示,這次傳媒報導法庭內庭聆訊的內容,只是涉及藐視法庭。廉署只需向傳媒機構索取資料或要求媒體解釋,無需採取搜查報館的激烈行動。他希望政府和廉署應該檢討何時使用搜查令,因為如果傳媒日後再受到不必要的搜查,會令新聞工作者面對困難。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傳媒報道法庭新聞的內容,大原則是基於公眾利益及維護市民知情權而作出報導,廉署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進行任何搜查及拘捕行動前,應充份考慮這些因素,否則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懼及憂慮。
對於廉署搜查報館的行動,不僅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新聞自由受損,就連熟悉廉署運作的人士也表示反對。廉署執行處前副處長徐家傑指出,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報館記者及傳媒機構透過賄賂及蓄意為了牟取特殊利益而披露資料,否則單憑在報章上的報導而揣測記者或傳媒機構牽涉刑事罪行,廉署便有濫用法律權力之嫌。
不過,廉署發言人回應時表示,廉署在進行有關調查行動時,已審慎考慮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鑑於案件涉及敏感的新聞材料及新聞自由,廉署在進行搜查時,是行使高等法院批出的搜查令,所有檢獲的資料須在三天內保持密封,以備擁有這批資料的人士,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取回。
發言人又澄清,廉署在行動中,並沒有拘捕任何記者,廉署只邀請他們協助調查。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將於短期內向律政司就案件搜集到的證據提交報告。
另外,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有關個案,只是強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居民所有的基本權利及自由都受「基本法」保障,政府堅決保障香港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以及維護法治。
事實上,香港廉署高姿態搜查報館已非首次,其中在1999年11月,「蘋果日報」記者劉江群因行賄警員購買案件資料被廉署拘捕後,廉署二十多人曾手持法庭搜查令,到該報館搜查,後來「蘋果日報」作出激烈反應,並向法庭申請禁制廉署的搜查行動,但被法庭拒絕,這次事件開了廉署搜查傳媒機構的先例。
香港廉政公署於一九七四年成立,運作獨立,直屬於行政長官負責。對於廉署這次大舉搜查報館的行動是否得到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同意,有輿論要求董建華必須向傳媒及公眾作出交代,以消除社會疑慮,確保香港新聞自由不受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