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碧╱台北報導
盛夏多喝水可以消暑解渴,不過醫師提醒民眾,要小心寶特瓶經陽光曝曬後,會發生材質老化、釋放出有毒物質,造成噁心、嘔吐等慢性中毒。因此礦泉水不宜長時間置放在悶熱高溫的車內環境,也不要一直重複使用同一寶特瓶。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切勿重複使用礦泉水膠瓶」的電子郵件,內容主要是說,在杜拜有一名十二歲的女童因為連續一年四個月習慣使用某個礦泉水瓶,因此罹癌;不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目前並無法確認其罹癌與寶特瓶材質有關,因為寶特瓶,雖然含有雙乙基氫氧化胺(簡稱DEHA )的溶劑,不過它並不是致癌物,只不過寶特瓶在日光照射及長時間使用,可能會發生材質老化,釋出有毒物質,造成慢性中毒。
對於電子郵件中建議民眾,不要重複使用寶特瓶一事,林杰樑倒是同意此看法,因為寶特瓶等礦泉水瓶在室溫下,可保存一、兩個月,但是若經高溫照射,或瓶裝水的味道改變後,就不要再喝,以免有毒物質被溶解、釋放出來,就好像不能夠把熱水裝在塑膠瓶的道理一樣,所以他建議開車族,最好不要喝久置在高溫、悶熱車廂裡的礦泉水;如果因惜物的緣故,寶特瓶重複使用的時間也不要超過一、兩週,以防材質老化。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