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中國黑幫份子林有根,化身澳門居民混跡台灣達十三年,屢次犯案、屢次進出監所一直無人識破,直到去年涉及販毒重案怕陷入牢獄,棄保潛逃身分「走光」,士林地方法院審結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判其徒刑一年四個月。
化身澳門居民「梁錦鵬」來台定居的被告林有根(四十三歲 ),去年間因涉嫌販賣一級、二級毒品罪嫌被逮,經士林地方法院先羈押、後交保後,被告自認販毒罪刑嚴重,在去年3月到中正國際機場準備搭機潛逃。
不過高雄港警局早已接獲線報,在台的「梁錦鵬」不僅涉嫌販毒,且其華僑身分可能是偽造的,港警局因而通報境管局列管,並在被告欲棄保潛逃時攔下追查、揭穿;至於被告所涉的販毒案,經高等法院判決認定是施用並確定,目前被告已發交台北監獄執行中。
審檢調查,被告在台期間,自八十年起因連續犯賭博、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曾五進五出監所執行、戒治。
判決表示,廣東省珠海市人的被告,七十七年由珠海偷渡到澳門後,與澳門黑幫及台灣的幫派接觸頻繁。
七十八年間,被告因與澳門黑幫發生過節,遂透過當地黑道「特警狗」購買到澳門居民「梁錦鵬」的認別證及護照,換貼自己照片後,冒用「梁錦鵬」名義申請我國入出境證。
同年底,被告搭船由高雄港入境後,以在台投資為名,向台北市警局申請定居,再於隔年初獲准向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設戶籍登記及身分證,隨後取得我國身分證、護照使用。
被告自八十年11月在台期間起,一路冒用「梁錦鵬」名義,陸續犯下賭博、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十三案,先後多次進出警局、各級檢察署與法院、監所。
被告因屢次犯案,多次以「梁錦鵬」名義並捺指印在警訊筆錄、搜索扣押證明、法庭訊問筆錄、委任狀、歸案證明、尿液委驗單上,身分曝光後被依偽造文書罪究責。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