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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監獄泰差勁 台推動換囚

【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在泰國監獄服刑的台灣人士遭受不良待遇狀況遲遲未獲改善,兩國簽署交換囚犯協定事宜,因雙方無正式外交關係遲遲無法進展,監委決定下個月前往泰國,實地探視了解,並設法謀求兩國間簽署協定的可能性。

 監委李伸一、趙榮耀自從去年起,多次接到民眾陳情,指稱目前在泰國監獄服刑的台灣公民,處境堪慮,希望政府相關單位伸出援手,比照他國與泰國之間的協議模式,與泰國簽訂交換囚犯協定,讓親人能夠返台服刑。

 監委經過初步的調查了解,確定目前共有九十名台灣公民正在泰國監獄服刑,大多是觸犯販毒和走私罪,其中更有受刑人在當地服刑超過十餘年的案例。

 至於兩國間簽署交換囚犯協定,又因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遲遲未有進展,家屬心急如焚,只能不斷向監委求助。

 監委為實地了解台灣公民在當地監獄的服刑狀況,決定親自前往泰國實地了解並探視受刑人,預計下月初啟程,在泰國半官方的人權協會等機構的接待下,陸續前往各監獄,探視服刑中的台灣公民。

 監委指出,根據家屬陳情,當地監獄的狀況很不理想,不但膳食不佳、空間狹小,甚至還要與肺結核、皮膚病或愛滋病的人犯共處一室,健康狀況令人擔憂。

 家屬陳情還指出,泰國監獄方面,對於人犯會客事宜設定了重重限制,台灣家屬前往探視,經常遭到刁難與阻礙,最後只能「付錢」來打通。

 監委調查發現,目前泰國共有一百卅二個監獄,可容納人犯數目大約在十五萬人左右,但是近年來當地人犯數量劇增,目前大約已達廿五萬人之多,人滿為患的狀況以致監獄騷動事件頻傳。

 監委蒐集相關資訊發現,泰國監獄目前人滿為患的嚴重程度,超過一般想像,每個囚犯睡覺的空間不足一平方公尺,甚至要輪流睡覺,此外,每名囚犯每日的膳食費用不到一美金,監獄管理人員也不足,醫護設施更是缺乏,環境十分惡劣。

 監委指出,由於泰國監獄人犯過多,泰國政府至去年為止,已經和十七個國家簽署交換囚犯協定,台灣政府也有意與泰國政府洽商簽署事宜,但因雙方沒有正式外交關係而停滯,至今無具體進展。

 監委指出,目前台灣駐泰國代表處定期會前往探視台灣籍受刑人,同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改善情況有限,最終的解決辦法就是兩國交換囚犯。

 監委指出,這次前往泰國,除了探視受刑人外,也將儘可能與泰國官方接觸,尋求雙方簽署協定的可能性,以解決這個問題。

監所相比 台灣像天堂

  記者王瑞德╱特稿

 殺頭生意有人幹,只要有利可圖,明知後果代價嚴重,許多人仍前仆後繼不惜以身試法,國人遭泰國政府逮捕並關進監獄服刑者,最常犯的罪名便是走私毒品。

 金三角,是目前全世界生產海洛因毒品最多的地區,為了讓這些昂貴卻害人不淺的毒品能順利運到全世界,泰國成為最佳的毒品轉運站。

 國內毒梟最常使用的手法,便是利用免費招待赴泰旅遊,並且一次付給十萬到廿萬元的代價,由人頭「交通」負責以行李夾帶或是吞食方式,將毒品從泰國走私回台灣。

 台北市警察局一名「警察英雄」的妹妹,因為遇人不淑,嫁給一個好賭的老公,欠下大筆債務,在老公苦苦哀求下,大腹便便的她,竟然答應以數十萬元的代價,冒險從泰國夾帶毒品回台灣。

 沒想到因為第一次夾帶毒品過於緊張,她在泰國準備出關時,遭泰國警方會同女警進行搜身,最後查出隨身攜帶海洛因毒品後,遭羈押關進泰國監獄中,並遭判處十幾年有期徒刑。

 悽慘的是,在關進泰國監獄後不久,她就因陣痛而提早生下了小寶寶,但是泰國監獄不僅伙食差,而且平常也不提供熱水,結果孩子不僅在生下後被以冷水沖洗,連奶粉也被迫以冷水沖泡,且剛生產完的孕婦也只能以冷水洗澡。

 這一位台灣警察透過管道,前往泰國監獄探視妹妹,面對哥哥,悔不當初的妹妹痛哭失聲,並且一再央求哥哥一定要設法將她和孩子救出這一個「人間煉獄」。

 由於目前台灣和泰國之間尚無換囚協定,台灣警察對於妹妹的請求愛莫能助,只能透過當地和監獄熟識的友人幫忙,送進新台幣十二萬元的「紅包」,才將家人煮的「麻油雞」送進監獄中,替妹妹進補坐月子;生產完後初次吃到台灣麻油雞的妹妹,邊吃邊流淚,卻無力改變自己的命運。

 一名曾經分別在泰國和中國大陸服過刑的台灣黑道大哥,對兩地的監獄只能以「地獄」形容,他表示,比較起來,台灣「一清專案」令黑道聞風喪膽的「火燒島」綠島監獄,簡直可以說是「天堂」,中國監獄無比擁擠、環境惡劣,泰國監獄法警態度兇狠,若沒有送紅包油水,動不動就會遭毆打。

 尤其現在台灣的監獄允許抽菸、看報、看電視,表現良好者還可改服外役監,即將獲得假釋者甚至可以申請和配偶共同住在招待所內,還可以做愛做的事,莫怪在國外蹲苦窯的國人,都想盡辦法想引渡或換囚回台灣坐牢。

尊重人權 應突破國界

  記者彭顯鈞╱特稿

 監察委員即將跨海探視在泰國監獄服刑的台灣公民,親自了解他們的處境和遭遇,設法尋求兩國簽署交換囚犯協定可能性,除了帶給心繫親人安危的家屬一線希望,亦是推廣人權觀念的實際行動。

 台灣公民在他國觸法服刑,雖然不是光彩的事情,然而,確保本國公民享有基本人權且避免遭受侵害,則是政府不可推卸之職責,即使是海外受刑人也不能排除在外,任由其遭受不合理的待遇。

 數年前,一名美國公民在新加坡因觸法遭判處「鞭刑」,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以基本人權不容侵犯為由,立即表示強烈關切,卻也引發國家主權範圍及是否干預他國內政的爭議。國際人權理念不斷成長,所謂人權無國界的觀念逐漸被世界各國所接受,對於基本人權的落實與要求,並不應該受到國界與主權之侷限,此為新時代的人權思潮。

 台灣政府與泰國政府洽談交換囚犯協定之簽訂,恐怕將因台灣的國際人格爭議,遭遇若干阻礙,然而,政府應該依據最新的國際人權思潮,極力突破國際現實困境,始能對本國公民的基本人權提供保障。

 台灣政府對待外籍人犯符合國際人權組織所提出的標準,當然有權要求他國等同對待我國在海外服刑的公民。

 然而,台灣社會仍經常發生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在台遭到不當對待的事件,對於一個標榜人權立國的國家來說,政府所提供的保障及救濟措施,仍有加強的空間。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