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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質傳銷業 罰鍰百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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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將處罰變質傳銷業者的罰鍰額度由公平交易法規定的5萬至250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至1億5000萬元,其刑度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調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快明年施行此項專法。

 公平會表示,基於初期加入多層次傳銷業的參加人可能為經濟弱者、缺乏社會經驗者,或一時衝動加入者,新法規定參加人得於30天猶豫期間內,提出解除契約,以讓其有重新判斷加入與否的機會,較現行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猶豫期14天多出1倍時間。

 公平會指出,現行公平交易法未限制終止契約後的存貨買回期間,使得多層次傳銷事業負擔較高的經營風險,新法增訂參加人終止契約的買回義務以訂購日起6個月內為限,此外,公平交易法對任何違反傳銷法令行為皆得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新法將依行為類型設定罰鍰額度。

 公平會表示,當事業違反退貨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事業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卻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事業違反報備或拒接受業務檢查及定期提供資料義務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受調查者拒絕接受調查,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會強調,變質多層次傳銷事業動輒吸金數億元,受害人數相當多,與違反銀行法的經濟犯罪型態或刑法的常業詐欺罪相仿,新法有必要調高刑度與罰鍰,因此,刑度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並維持現行得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在罰鍰方面,現行公平交易法規定違反者「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則改為「得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億50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避免不肖業者利用變質多層次傳銷詐騙,該會彙整現行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部分條文規定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專法,近期將召開公聽會,再送至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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