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2日訊】鄭州市昨(21)日出現了一則一名女子自稱生活困難,感情無著,欲將腹中懷胎6個月嬰兒出售的廣告。
據大河報7月22日報導,昨(21)日下午,在鄭州市花園路一電線桿上出現了一則“賣胎兒告示”。告示上寫著:因生活困難,欲爲腹中胎兒尋找買主。買主必須符合的條件是,經濟富裕,家庭和睦,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時買主需要付給胎兒的母親生育費8000元……
報導說,登廣告賣胎兒的女子自稱姓王,今年22歲,被人所騙誤入感情迷途,如今已懷孕6個月,而胎兒的父親2個月前卻不見了。因為不忍心扼殺胎兒的性命,但又無法解決生活問題,所以才想把胎兒賣掉,希望接納孩子的人家能支付一些生育費及生活補貼。
據法律專家表示,這位王姓女子出賣胎兒,索取生育費的行爲,將觸犯了刑法的買賣嬰兒罪。但王姓女子生下孩子後,若因經濟困難無法撫養孩子,可與收養者辦理收養關係,收養者可給王女士一定營養費。(//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