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李衛平:對武漢市公安局違憲違法行為的檢舉

李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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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我叫李衛平,是一名普通的武漢市民,原係北京某雜誌社編輯。2004年5月27日晚,武漢市公安局派員來到我北京的住所,強行將我帶回武漢。自此,我便被迫住在該局指定的處所,且始終有三名公安人員不分晝夜監視,直到6月10號方重獲自由。顯然,在此近半個月的時期內,武漢市公安局對我實施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然而,該局從頭至尾並未履行該司法程序,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措施的相關規定。

今年,我國重新修訂了憲法。新憲法明文規定,國家尊重與保護公民的人權。公民自擇居住地及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武漢市公安局作為國家一級權力機關,本應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尊重、保護公民的人權,但他們卻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公然違反憲法,粗暴地剝奪了我的基本人權。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肩負著維護憲法尊嚴和落實憲法的神聖職責,承擔著監督武漢市國家機關依法行政的重大責任,故特向貴常委會提起檢舉。希冀貴常委會督促武漢市公安局盡速改弦更張,在今後的工作中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再度發生,並就此次事件向我做出書面道歉,且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否則,我將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順頌大安

李衛平
2004.6.12

揭露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市公安局侵犯人權的劣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我叫李衛平,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原係北京某雜誌社編輯。2004年5月27日晚,武漢市公安局派員來到我北京的住所,強行將我帶回武漢。自此,我便被迫住在該局指定的處所,且始終有三名公安人員不分晝夜監視,直到6月10號方重獲自由。顯然,在此近半個月的時期內,武漢市公安局對我實施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然而,該局從頭至尾並未履行該司法程序,不僅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憲法法律,而且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及相關的中國政府業已簽署的人權國際公約。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今年六月四日前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大批持不同政見者均遭軟禁,侵犯人權的行為是普遍而嚴重的。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肩負著維護和落實世界範圍內人權的莊嚴使命,承擔著監督世界範圍內人權狀況和糾正侵犯人權行為的重要職責,故特向貴委員會報告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事實,並望貴委員會能透過相關渠道向中國政府表達對其公然侵犯公民人權行為的關注,敦促中國政府履行其承諾的國際法義務,遵守其憲法和法律,真正做到尊重與保護中國公民的人權。

致禮

中國公民:李衛平
20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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