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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目擊者 「聽音」辨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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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民國八十五年台北縣發生一起少女墜樓死亡案,一名學音樂的目擊者,只看到疑似兇嫌的背影,並聽到對方說了句:「不要嚇我,我不是故意的!」本案偵審時共出現兩名疑似兇嫌,到底是誰涉案?最後就靠這名「耳聞」犯行的音樂人, 提供其「聽音辨人」的關鍵證詞,法官再綜合其他事證,一舉認定兇手是時年十八歲的曾啟逢。

  最高法院最近認定更三審法官的審理調查無誤,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定讞,將入獄服刑。

  值得一提的,本案被告曾某曾通過測謊,以及翻供等因素,纏訟至今七年多,法院判決更在有罪、無罪間來回擺盪;一審板橋地院認定曾某有罪,判十五年,二審高等法院出現逆轉改判無罪,更一審再判有罪,更二審又無罪,直到更三審才又有罪,並經三審確定。

  判決指出,曾啟逢於八十五年12月1日深夜間,與陳、張、徐、林等十人在北縣樹林一處大廈十六樓租屋處飲酒作樂;凌晨間,尚有幾分清醒,年紀較長的四十八歲陳姓男子聽聞曾某與林某的十五歲蹺家女友在陽台爭吵,隨即發生墜樓意外。

  同棟大樓二樓住戶打電話報警,原本要上床睡覺的三樓住戶龔某,聽聞聲響開窗往一樓處觀望,看見有一男子的背影,向墜落俯臥在中庭花圃草坪上的少女,大喊:「不要嚇我,我不是故意的」,但沒看到對方的面容。

  不久警方趕到,在附近找到曾某,他否認與少女墜樓案有關,但不久即承認,表示他因酒後亂性,欲性侵害少女時,才發生對方不慎失足的意外。

  但檢警偵查時,曾啟逢又開始改變口供,除推翻原本供詞,還指稱當時案發後離開現場的陳姓男子涉案。檢警為了涉案人是誰,帶著兩名疑嫌陳某和曾某,一起到現場重建,要兩人輪流多次喊叫「不要嚇我,我不是故意的!」這句話,以模擬事發狀況,讓住在三樓的龔姓目擊者,來確認誰是「喊話人」。

  法官調查,龔某是學音樂的人,對聲音感受比一般人敏銳,龔某在「重建」過程中,認定聲音不是年齡較長的陳某所發,而是聲音較亮、較尖,咬音正確,且年紀輕的曾某。

  法院也認定,陳某時為中年,嗓音較低沈緩慢,又有濃厚台語口音,事發緊急,不可能反而脫口說出不熟悉的國語。

  法院並考量曾某一開始在警訊時曾認罪自白,而當時並未受有刑求或不正當取供等,最後綜合事證判決曾某犯有性侵害未遂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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