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中國需要新一輪土改
【大紀元7月17日訊】今年以來,新一屆中國政府在解決棘手的三農問題上下了不少功夫。首先是許諾五年內全部免除農業稅;二是對農民種糧實行直接補貼;三是改變了自一九九八年以來實行的糧食收購政策,在糧食價格上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國家只是在出現”谷賤傷農”的情況下出面用保護價敞開收購。客觀地說,這些政策是在向世界普遍做法靠攏,近期效果也比較明顯。今年春播糧食面積出現了恢復性的增長;夏糧產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百分之三左右,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的第一個增產年;農民的現金收入也有所增加。
但是,包括中國官方研究人員在內的國內外觀察家普遍認為,中國農業出現的變化並不穩固。今年出現的增長,大都是恢復性的增長。而且這些增長基本上是靠中央政府採取行政性方式推動的,那些減稅政策和財政補貼措施是建立在近幾年財政收入狀況相對寬鬆的基礎上的。如果中國整體經濟發生波動,財政收入吃緊,農業問題會出現反彈。不僅如此,由於一些較深層次的問題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中國的農業原沒有進入穩定的良性迴圈。
在諸多的深層次問題中,一個最為根本的、也是當前最為官方所回避的問題是現有的土地制度問題。像其他重要生產資料一樣,中國農村的土地產權十分模糊。從表面上看,似乎中國法律對農村土地的產權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 蒆W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則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 H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但是這一法律在現行的政治社會構架下不具有可操作性。
誰是”集體”並不明確。在日常操作中,村委會名義上代表集體。但是實際上是村黨支部行使集體權力。而黨支部則是由上級指派的。所以,農村的土地實際上是由不是集體成員的上級政府支配的,而這種支配又是通過由上至下任命的官員們來執行的。不僅如此,中國的政治制度中,對各級官員的約束是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這就使得本該是農民集體的財產的土地成為各級官員們支配的財產了。
這種土地制度導致的第一個問題是土地資源在使用上的浪費。在中國,耕地本是一種稀有資源,但卻是在使用上最為浪費的一種資源。據中國官方的報道,二零零三年,中國的糧食種植面積已經下降到自一九四九年以來的最低點。近十年來,中國出現了各種名目的開發區近四千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沒有像樣的投資。這些原本能給農民帶來收益的耕地,都變成了無人問津的荒地。很難想象,如果農民對這些土地有真正的所有權,他們會容忍這種現象發生。
土地產權不明確的另一個弊端是導致農村地方官員的腐敗。前面談到的大量土地變荒地的現象顯然沒有給那些土地的名義所有者農民帶來好處。但是之所以那種現象如此盛行,一定是有人在其後推動;而這些背後推動的人一定從中得到了不少好處。事實正是如此,那些得到好處的人正是真正掌握土地轉讓權力的各級官員。他們任意處置農民的土地,而將出賣土地的收入中飽私瓤。通過轉賣土地侵吞集體財富是當前中國社會變形的一大特色。也是將來中國社會劇烈動蕩的一大根源。
土地所有權的不清晰還直接妨礙了農業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和剩餘農業人口向非農行業的轉移。在當前四億八千萬的農村勞動力中,除了一億六千萬人在農村當地從事鄉鎮企業和其他非農產業之外,還有三億二千萬為農業勞動力。據中國農業部和勞動部的測算,目前種植業和林牧漁業實際上只需要一億七千萬勞動力。顯然中國農村地區至少有一億五千萬的剩餘勞動力,而且每年還要新增勞動力六百萬人。所謂的土地集體所有,實際上使得土地這塊無法增大的大餅被分割的越來越小,農業勞動生產力越來越低。而且由於無法通過轉賣土地取得發展其他產業的原始資金,不少農民也不願意輕易丟掉那一小塊土地成功地向非農行業轉移。
由此看來,實行新一輪土改,將土地的所有權分給世世代代在其上勞作的農民,不僅公道,而且也是真正提高農業生產力,穩定地提高糧食產量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道良策。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