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審計署能擔當反腐敗的重任嗎﹖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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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在中共“一黨專政”下的反腐敗﹐因為是自己反自己而越反越腐敗﹐因此為了胡弄百姓而花招百出﹐使人嘆為觀止。本來反腐敗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但是因為“一黨專政”﹐黨有無尚的權力而必須通過中紀委﹔又由於中共一向不承認黨內有權力鬥爭﹐更不承認它是利益分贓集團﹐所以要以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黨內鬥爭。如果說以前是以“革命”為理由開展鬥爭的話﹐現在則更多的以“反腐敗”為理由了﹐一方面人們對政治鬥爭已經感到厭煩﹐另一方面因為大家都腐敗﹐抓住“腐敗”的把柄不但容易﹐而且也可以爭取到“民心”。第三代的江澤民與朱鎔基玩到雙方要揪對方的兒子﹐反腐敗到了“恐怖平衡”的地步﹐最後避免兩敗俱傷而妥協了。

第四代上台後﹐大權仍然在江澤民手裡﹐胡錦濤﹑溫家寶利用僅僅抓到的中紀委權力﹐企圖通過劉金寶與周正毅案直搗上海幫﹐無奈最後江澤民出面﹐反腐敗也就無疾而終。後來就出現一些反腐“新思維”﹕今年初﹐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發出“省委冀字(2004)1號文件”,首次提出民營企業經營者創業初期的犯罪行為,若超過追訴時效,司法機關不得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即使尚在追訴期內,亦要考慮案情及企業的經營現況及趨勢,從輕處罰。表面上這是關心民間企業的成長﹐但是如果了解到中國的民間企業﹐大多是官商變來的﹐如果不是官商﹐也是勾結官府才能生存與發展﹐因此放民企一馬實際上就是放過貪官污吏。

今年六月﹐國務院的“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向全國人大、中紀委、高等法院、高等檢察院和監察部等部門提出報告,建議實行所謂懲治和防腐敗的“一二三”工程特別行動。貪官只需匿名退贓就可以既往不咎,這麼一來,中國貪官形同獲得大赦。七○年代中期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厲行反貪時引發警隊集體鬧事﹐導致社會不安﹐當時就對貪官既往不咎﹐但是下不為例。中國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可以有效反貪的情況下輕易赦免貪官﹐那是官官相護也。

六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審計報告,是對55個中央部門和單位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特別炮轟國家電力公司前任領導層決策失誤﹐造成78.4億元人民幣重大損失,並不點名指該公司前總經理高嚴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佔整體損失的42%。於是突然之間﹐媒體天天炒作審計署公佈的審計內容﹐指責貪污和浪費的行為﹐聲言要進一步審計這個部﹑那家國企﹐還真煞有介事。一時間﹐中紀委靠邊站﹐審計署似乎成了反貪局﹐李金華成了反腐英雄﹐他的安全甚至受到威脅。但是有朝一日李金華陞官或免職﹐繼任者還會是青天大老爺嗎﹖

我無意否定審計報告的功績﹐至少是向民眾揭示政府機構的官僚和腐敗﹐但是要通過它來反腐﹐不但是笑話﹐而且也是中國人民的悲哀。例如上述的高嚴﹐因涉及經濟問題,2002年9月後就失蹤至今。他是李鵬的親信愛將﹐而在國家電力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的李鵬兒子李小鵬﹐可能完全沒有涉案嗎﹖如果公檢法部門沒有跟上﹐審計出來又怎樣﹖而現今中共政法委書記恰恰是李鵬愛將羅幹﹐現在又投靠江澤民﹐那還能期望反腐敗能夠出現大好形勢嗎﹖還不是叫嚷一陣就走過場。

如果我們再看一下﹐六月底也有中國媒體揭露平安保險在香港上市後﹐溫家寶長子溫雲松獲得該公司董事長﹑中國首富馬明哲價值73.6億港幣的公司股份﹐這是不是同審計署報告相互角力﹖我們要把這場戲看成反腐敗﹐還是狗咬狗﹖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評論員林保華所做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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