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7月12日新聞稿
【大紀元7月13日訊】中國警方逼迫維權農民代表吳中凱誣陷著名記者趙巖,幫助農民維權的趙巖老父已被警方嚇死,他還丟失工作現又面臨構織入罪的險境。
中國人權得到國內知情人士報告,中國著名維護農民權益的記者趙巖,因幫農民維護權益招致地方政府、警察部門惱恨,想方設法對他加以迫害和構織罪名意圖入罪。7月8日上午11時,遠在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宏四村的維權農民代表吳中凱,打電話到北京告知社會學家張耀傑,福州市公安警察勒令他揭發趙巖和法學博士李柏光,警察直截了當地說趙巖和李柏光都是犯罪的人,吳中凱必須停止與他們的聯繫並揭發他們。吳中凱嚴辭拒絕警察的逼供誘導,並在村民保護下逃到山上墓地露宿過夜,吳中凱說尚不知道後果如何和逃往何處才有安全。
中國一些地方政府對趙巖的迫害此前已經連續發生,福建省公安廳和福州市公安局的警察,在2004年6月9日闖入趙巖父親於哈爾濱的家中,將正在養病的趙巖父親嚇得從床上跌下,導致趙巖父親病情驟變,沒過幾天便死於非命了。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的9名黨委常委,2004年《中國改革》2月號出版後,還每人自掏腰包出資3萬元共湊集27萬元,拿到北京走門路,要求將趙巖從《中國改革》除名。果然3月號的《中國改革》趙巖已經榜上無名,並成功地迫使趙巖在4月份向《中國改革》雜誌社辭職。據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最近一段時間,福建福州政府和河北唐山政府及當地公安部門,正在不惜一切手段追查趙巖和李柏光,他們倆目前外出辦事不在北京,但是他們的危險處境和後果難測是不言而喻的。
趙巖原是《中國改革》雜誌社農村版記者,他在採訪農民的問題中,看到大量的政府官員無法無天侵犯掠奪農民權益,作為一個有良知正義感的記者,他不顧個人安危投入了忘我的精力、智慧和時間,寫出第一手翔實的農民弱勢無助困境的真實情況。但是他的這些心血結晶的文字,不是難以公開發表就是成了內參消息,使他想幫助弱勢民眾討回公道的俠肝義膽備受打擊。現在趙巖不僅被迫離開了他心愛的記者工作,而且處於中國警方正在構織罪名必慾置之死地的險境。為了介紹趙巖的工作實情,讓社會瞭解中國警方慾加之罪的做法,特別附錄趙巖從前撰寫的一篇採訪弱勢群體的文章於後。與趙巖一起受到中國警方構織陷害的李柏光博士,是北京啟民研究中心主任,也同趙巖一樣是著名的維權活動家,並因為一心幫助弱勢群體尋找公道和法定權益,而成為中國警方必慾除之而後快的眼中釘。
中國人權對中國地方警察部門逼迫他人誣陷趙巖、李柏光強烈譴責,並且強烈呼籲中國政府不可行政無作為,對地方政府和地方警方的違法行徑聽之任之。從趙巖等人撰寫的文章和其他大量資料可以看到,中國弱勢民眾尤其是中國農民的處境完全是悲苦無助,中國政府不應該默許壓制幫助這些農民講述實情的社會良心,而將這種社會不公推向危險的爆炸狀態。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附件:《在青口鎮的現代化中農民獲得了甚麼》
趙巖等人撰寫
近來,本刊不斷地接到各地農民因為土地被佔問題的信函投訴。其中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的農民反映他們那裏土地征占問題十分突出。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那裏從外觀上大大改變,但在部份領導中還殘存著許多與「三個代表」思想極不相稱的行為。
一、800元票子換掉命根子
1995年金秋的一天,在福州市閩侯縣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青口鎮的吉山、宏二、宏三,宏四,傅竹、蓮峰、梅嶺等村,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在2萬多農民中流傳:「台商投巨資興建的東南汽車城要在青口鎮落戶了,我們可以成為汽車城的工人啦!」
村裡、鎮裡和縣裡不斷來著宣傳員和工作隊,政府有關方面的承諾具有極大的誘惑力:村裡每個人可以補1萬元的就業安置費,50歲以下的老人每月可拿到60元的養老金,每1戶至少有1至2人可在汽車城就業。農民覺得划算,於是這幾個村先後都同意了放棄土地,東南汽車城的征地工作進行得十分順利。
東南汽車城於1995年冬破土動工,很快在青口鎮農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上豎起了一座座現代化的廠房。然而,時至今日,望穿秋水的農民並沒有得到政府當初曾經對他們承諾的好處。
2002年8月31日,青口鎮宏三、宏四村幾十位60多歲的老人向記者哭訴說:「1995年的秋天,縣政府承諾的很好,我們滿以為我們每戶都能得到幾萬元的就業安置費,這樣即使是我們每戶平均只有一人進入汽車城當工人,那麼,我們農民還可以用安置費搞個第三產業,或是集資入股幹點買賣。可是,不知是哪一級的『和尚』把『經』念歪了,農民的補償費由當初口頭承諾每人至少1萬元,變成了現在每人800至1000元。800多元就換掉了農民保命的土地,你說這合理嗎?!」
800元,無論如何也無法顯示出東南汽車城在青口鎮所征土地的價值。那麼,東南汽車城在徵用青口鎮幾個村的土地到底出資多少呢?
2002年9月3日上午,記者一行3人來到閩侯縣。記者接過縣委辦副主任遞上的標題為《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汽車工業的若干意見》榕委[1995]163號文件,看到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的有如下內容:
「東南汽車整車廠規劃用地1 200畝,汽車配件基地規劃用地1200畝,汽車配件基地允許外商採取成片開發形式並以項目帶開發方式開發。土地出讓價為1.3萬元/畝(含配套稅費)。其中,農民補償費為1萬元/畝,其他地價收入由閩侯縣統籌集中用於汽車生產基地的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縣兩級將應上繳的征地和土地出讓的配套稅費,全額返還給閩侯縣青口鎮投資區,用於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假設這份複印的文件是真實的話,農民的土地綜合補償費每畝1萬元顯然是偏低的,但是只給農民每人800元就業安置費又是怎麼同事?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二、農民的命根子錢哪裏去了
東南汽車城到底用在征地上的錢有多少?
2002年9月3日,記者突然接到一位自稱福州市紀委幹部的電話,那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在電話中告知記者:「農民土地的補償費都被閩侯縣和青口鎮截留了。閩侯縣的當時在任領導,為了政績,把農民的錢大多用在該汽車城項目中的股份投資了。」他透露說:「在東南汽車項目首期投資的13億元中,大陸、台方各佔50%股份,大陸的50%中,福州市10%,市信託投資公司5%,閩侯縣集資參股5%。由於閩侯縣當時財力極弱,沒有出資能力,只好把應該給農民的錢絕大部份截留下來用於參股。」
如此這般,農民不拿800元那才怪呢!
農民的命根子錢到底哪兒去了?青口鎮黨委陳伙金書記卻另有說法。
2002年9月4日中午,陳書記告訴記者:「當時考慮相當一部份農民素質不高,如果把全部的補償費發給農民,恐怕有的農民幾天就揮霍光了。我們把絕大部份的錢給農民入了縣農業基金項目了,其中有生產扶持基金、口糧基金、提留基金、養老基金。」
記者問:「你把農民的錢大部份存入基金會,是否同農民商量過?如今錢入了基金會,年利息是多少,農民是否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與農民簽訂的入會合同是怎麼定的,基金會如果賠錢了損失責任由誰宋承擔?」
陳書記和在座的鎮長無言以對。
據陳書記介紹:「東南汽車城項目已徵用土地4000多畝,分二期完成,根據與台商的合同,一期和二期征地的土地補償費的價格是一樣的,現在農民主要反映的就是二期的土地價格問題。過去的合同已經訂了怎麼能改呢?咱們政府對外商要講誠信嘛。」
記者在農民手中見到的一份閩政[1996]地216號文件,即《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徵用並出讓土地供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建設配套設施項目的批復》,內容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
榕政綜[1996]地216號文件收悉。經研究,同意徵用閩侯青口鎮棒梅嶺村耕地4.5837公哂,蓮峰村耕地2. 486公頃,宏四村耕地1.2014公頃,非耕地1.1289公頃,合計徵用土地9.4公頃,作為出讓給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建設配套設施項目用地(其中1.7347公頃為324國道和城鎮道路控制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本批文下達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946.392萬元(其中出讓管理費為13.7萬元)。「五通一平」及其附屬設施建設事宜應另行約定。建設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土地出讓金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60天內全部繳清。(記者註:經計算每畝平均地價為6.712萬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從以上批復當中,記者已清楚看到二期土地出讓金的價格與第一次轉讓的價格價位並非相等。
2002年9月4日,記者在閩侯縣政府獲悉,青口鎮僅宏三村、宏四村,1996年至2001年先後被轉讓土地總計1060畝,假設每畝給農民綜合補償1萬元,兩村農民應得1060萬元,而農民實際得到只有248萬元。中間差額有812萬元之巨,村民們不知鎮村兩級把這812萬拿去幹甚麼用了。
如果以二期工程平均每畝4.5萬元價格計算,全部轉讓費應為4770萬元,減去248萬,所剩4522萬元的去向,農民更不明白。
在青口鎮與村裡的轉讓合同中,有縣裡領導參與的土地補償費最低的為每畝2.7萬元,最高價的有9萬元一畝,這也讓農民們實在困惑不解。
轉讓了土地,農民得不到錢,項目開發了農民又得不到工作。藉此機會炒農民土地發了大財的,大有人在。
三、村民上訪受到嚴厲打擊
1996年底,幾個村的農民感到領導當年的承諾基本是空頭支票,於是開始了上訪。先後幾十次到省、市、中央有關部門,農民們開始用法律和政策解決問題。
1997年3月21日,福建省召開人代會,該鎮幾十名農民上訪到省人大反映問題。當晚,縣、鎮即組織警力抓人。上訪農民吳炎海聞訊躲出宏四村,其弟吳炎伙連褲子都沒來得及穿上就被推上警車抓到青口鎮派出所。當日,同去上訪的其他人家裏都都接到來自不同地方但內容相同的恐嚇電話:「再上訪就整死你們!」
威脅、恐嚇,農民們只好改變上訪方式。幾十封,幾百封掛號信寄到北京,寄到福州。2001年上半年,幾個村農民先後去福建省委、省人大等部門上訪。
2001年7月初,閩侯縣公安局青口分局打黑隊成立專案組,突然將農民吳世松、鄭天龍、吳乙桿(吳世松之弟)、吳建林、鄭龍其以莫須有的罪名刑事拘留。四名村民被抓後在獄中多次被打,罰跪已是最簡單的懲罰。
由於吳世松有肝病,加上幾百位農民就此不斷向省市領導反映情況,2001年7月31日,閩侯縣公安局迫於壓力將四人取保候審。
出獄後的吳世松為了還清入獄時家中欠下的救命錢,去找鎮政府退當時一份合作協議的5000元股金。鎮上的一位幹部告知:「你已是犯罪嫌疑人,股金自然就不存在了。」吳世松不服,帶著病體再去縣裡,市裡告狀,不想只此一告,帶
來亡身之禍。2001年8月30日,明知吳世松患有嚴重肝炎,不能收入監獄的閩侯縣公安,將吳世松4人執行逮捕。
逮捕後,吳世松的愛人陳寶英和律師多次去找縣公安局請求取保候審,公安局有的干警也幾次打報告給縣政法委領導,均遭到政法委主要領導的拒絕。
2002年3月5日,縣政法委召開會議,專門討論此案,據閩委政[2002]8號文件記載:「經與會同志研究,建議該案由檢察院起訴。」於是,檢察院便開始作起訴吳世松的準備。
2001年5月下旬,已是病危的吳世松被送到福州市監獄醫院搶救。6月11日上午,吳世松家屬接到閩侯縣法院通知:去醫院接吳世松。
當吳世松家屬趕到醫院時,吳世松已被抬出監獄醫院,扔在路旁。此時的吳世松一陣昏迷,一陣清醒,肚子鼓得如懷孕10個月的孕婦,腿粗得如大象腿一般。
2002年7月13日,縣法院法官給吳家打電話,吳世松之弟吳應龍在電話中被告知:「就是吳世松不能動,也要抬著上法庭,否則就把他愛人抓來庭審。」
7月16日,閩侯縣法院開庭審理吳世松等人強迫交易罪一案,當日縣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吳世松等人犯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0個月不等,並每人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
2002年8月9日,吳世松含恨而死。
四、群眾義憤推倒非法佔地圍牆卻又遭牢獄之災
一波不平,不波又起。
2002年5月,宏三村農民發現本村又有1.91畝土地被本村書記吳文波私下售給某外商(原青口鎮宏二村人)吳某。已把土地作為自己命根子的村民多次向鎮和縣領導反映,但無人過問此事。十幾個村民憤怒地將吳某在未經土地部門批准的地上建起的新榕機械廠圍牆推倒。
8月7日,農民再次推倒該廠部份圍牆。當日下午3時,廠方的人將吳根金、吳義建、吳成武3位農民抓住,青口鎮公安分局當日把3人刑事拘留。
2002年9月3日下午,記者在閩侯縣公安局採訪時問道:「如果所謂外商在沒有土地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搶佔農民土地屬於甚麼行為?」
林副局長回答:「違法行為。」
記者問:「沒有被批准的非法佔地上的圍牆是否應當保護?」
林副局長答:「當然不能。」
記者問:「如果認定是違法佔地的牆,農民給推倒了,是否可以理解成在替政府保護土地,也是在維護農民自己的合法的切身的權益?」
林副局長:「那是。」
記者問:「林局長是否知道該廠的土地至今未有土地部門合法手續?」
林副局長:「不知道。」
林副局長叫來辦案人問及土地手續問題,辦案的警官告知「確實該企業沒有合法手續。」林副局長當即向記者表示「如果沒有合法手續,刑拘30天,日子一到就放人。」
2002年9月13日,閩侯縣公安局向吳義建三人家屬發了逮捕通知書。
2002年9月,記者再次赴福州採訪。
2002年9月25日上午,記者再次問市、縣有關土地部門,詢問涉案的新榕機械廠手續是否辦過?得知該企業仍未取得合法手續。
9月25日下午,閩侯縣公安局再次下通知,要求破壞新榕台商財產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農民們說:我們依法保護我們自己的最後—塊土地,何罪之有?
在福建省、福州市及閩侯縣委吳書記的直接干預下,閩侯縣公安局才不得不於2002年11月26日將上述三人取保候審。
五、村裡的賬目何時才能搞清
據各村民理財小組反映:
1、1998年宏三村籌建一個汽車修理廠,未依《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公開招標發包,當時村民吳國斌願以12萬元承包建設任務,竟遭拒絕。結果找一個無資質的個人承包建設,名義上以14.6萬包建,據村出納和會計透露,實際支付了38萬元的建設費用,歷年來所有工程項目都是通過非正常的程序發包的,如建勝天橋和建花園的基建項目都未進行公開招標或議標,由個別人說了算。
2、「宏三汽車綜合修理場」吳建華經手報銷了一個廣告牌製作費,共計2400元,可是至今末見廣告牌在何處。
3、宏三村的村部,僅1998年1月份招待費就高達1.3萬元。這僅是村民知情的一點情況,如能對村財務真實公開審計,存在的問題絕不僅僅如此。
4、1997年宏三村購一台發電機花了13.5萬元,僅用了不到100小時,2000年初以清理為名,賤價以3.5萬元出賣,這是賬上所記載的數頗,據記者瞭解實賣了7萬元,其餘3.5萬元不知去向。
5、1999年時私分公款,時任宏三村委一般幹部的吳良增也分得2000元,吳良增一再追問實情,經辦人說有錢還問甚麼?
6、吉山村有633個村民的生活就業沒做妥善安置。1996年10月土地被征,征地款到村後,至1998年新年才由吉山村委只發給每口人500元,每年150斤穀子。
在農民的爭取下,閩侯縣財政每年撥款青口鎮100萬元,用於對征地村的征地補償。青口鎮在2001年6月23日的《青口鎮東南汽車項目征地村會議宣傳提綱》中承認:正因為今年5月份部份村民聚眾鬧事,影響到鎮黨委、政府對對征地村補償金分配方案的研究出台。同時要提請各村注意的是,要動用這塊資金必須要有嚴格的程序,如要制定出具體分配方案,召開村民代表會作出決議,並且要把大會決議送1份到鎮政府存檔。
幾個村村民好不客易得到補償,宏四村每人1000元,宏三村每人600元,可是農民們依然不滿,他們說,1997至2002年的補償也應當給我們。縣裡所佔 東南汽車城的股金應當有我們的份額……
記者結束了在閩侯的採訪。給記者最為強烈的感覺是,在政府與農民之間沒有一個適當的對話的渠道,有關政府部門習慣於包辦,不習慣依法行政,從而導致與農民的矛盾加課,而且還有繼續激化的趨勢。看來,閩侯的有關領導實在有必要補上貫徹「三個代表」,實施「執政為民」這一課!
本刊對青口鎮的農民土地補償事件將繼續關注。
黑色恐怖籠罩福州,維權農民墓地過夜
——福州警方勒令維權農民吳中凱揭發趙巖被拒絕
張耀傑
2004年7月8日上午11時,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宏四村失地農民維權代表吳中凱,借用朋友的手機打來電話,向筆者講述了福州市公安局勒令他揭發民權活動家趙巖和法學博士李柏光,被他嚴辭拒絕;然後在村民保護下,他被迫逃出家門,跑到山上墓地露天過夜的情況。想不到在21世紀的今天,黑色恐怖竟然再次籠罩中國大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28號在北京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貫徹落實前不久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7月1號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新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也竟然是枉費心機一場空!!
據吳中凱介紹,從1997年開始,福建省福州市為了建設「東南汽車城」,一下子圈佔了青口鎮的4000畝耕地,而國家計委正式批准的首期佔用耕地指標只有1000畝。在沒有與失地農民正式協商的情況下,當地政府把應該發給青口鎮近萬名失地農民的2.4億土地補償費入股「東南汽車城」,市、縣、鎮三級政府從中大撈紅利,失地農民每人只得到800元的補償費,後經失地農民一再上訪,才追加到每人2000多元。2002年,吳中凱等人到北京上訪時慕名見到《中國改革》記者趙巖。趙巖等人隨後到福建採訪,想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問題。當地政府對於趙巖的採訪百般阻撓,吳中凱等人卻從此與趙巖成下深厚的友誼。
2004年3月29日,趙巖從「保釣」行動的出發地廈門返回福州,住在吳忠凱的一位親屬家裏。在以後的幾天裡,閩侯縣上街鎮8位農民和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以林正栩為代表的10位農民,與趙巖、吳中凱、肖祥金等人一起學習憲法,並起草了罷免福州市委書記何立峰、福州市長練知軒、閩侯縣委書記吳三八、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黨委書記陳鏡溪等人的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發動一縣一區的上萬名失地農民聯署簽名。與此同時,吳中凱、肖祥金等人還另行起草一份送交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書,要求閩侯縣政府償還青口鎮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2004年4月5日,有3000多人簽名按手印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正式送達福建省政府。隨著行政復議法定期限的臨近,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害怕失地農民提起法律起訴,這些天來一直對吳中凱等人進行監控。用吳中凱的話說:「政府威脅我們,不讓我們和趙巖聯繫。最近一段時間,他們一直在找趙巖的材料,他們告訴我說趙巖和李柏光都是犯罪的人,你再和他們來往,搞下去是要吃虧的。我說我不怕,我們上訪是合法的。於是他們就一直監控我。前天晚上,我家裏一下子來了許多人,他們說了許多壞話,逼著我揭發趙巖和李柏光。村民們勸我到外面去躲一躲,我也感到有些害怕,就跑到山上,在墓地裡過了一夜。我現在仍然在外面,警車在我家門口停了一個晚上,我一回去就會被他們抓走。」
當筆者問到另一位失地農民維權代表肖祥金的情況時,吳中凱介紹說:「肖祥金現在還在裡面,他們說他是嫖娼罪,要勞教一年。昨天他們還問我:你相信不相信肖祥金是嫖娼罪。我說不相信,你們有沒有當場抓到他嫖娼?他們回答不出來。肖祥金被他們抓走18天,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消息。18天以後才定的這個罪。肖祥金後來告訴我,他進去18天都沒有罪,很多人輪流審問他,要他交待趙巖的事情和李伯光的事情,結果甚麼材料也搞不到,這才定了個嫖娼罪。在裡面審問的是政治上的事情,對外面宣判的卻是嫖娼罪。肖祥金是4月12號上午10點左右被便衣警察抓走的,第二天他們又到我家裏來,一共有20多名警察,7部警車。他們要抓我時,我家裏來了許多村民。村民們保護我不讓他們帶走,一直搞了兩個多小時,他們才沒有把我抓走。村民勸我快跑快跑,我說我跑甚麼?我要是上訪有罪,讓他們給我寫個條子,以後我就再不去上訪了。他們沒有人敢給我寫。」
說到動情處,吳中凱已經泣不成聲。他說「肖祥金是一個好人,是為我們大家說話被勞教的,我們對不起他。他家裏還有80多歲的老父親,他的妻子整天都在流淚哭泣,家裏現在連一點收入都沒有了。」
在這種情況下,守在吳中凱身邊的另一位村民接過手機繼續與筆者通話。他說他與吳中凱、肖祥金一樣是宏四村失地農民的維權代表,和趙巖也認識,最近一段時間也屬於被監控的對象,只是沒有像吳中凱那樣被24小時嚴密監控。關於肖祥金的被勞教,他說:「肖祥金被抓走時,是在福州市鼓樓區,屬於鼓樓公安分局管轄,18天後出示的拘捕證卻是台江區公安分局的。這件事本身就是執法犯法。」
對照吳中凱和這位村民的說法,筆者找出署名「福州市公安局牛強生」的一篇上網文章《福州市把同情農民罷免活動的記者肖祥金以「嫖娼罪」收容教育》,現予抄錄: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在2004年4月12日把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農民、原中國改革(農村版)福建站辦公室主任肖祥金從他在福州的住處抓走。抓他的理由,我們市局內部認為是他在背後幫助農民上訪和搞罷免,第二是互聯網上不斷有我們何立峰書記各種貪污腐敗的傳言,何書記認為這些壞消息都是肖祥金捅出去的。當時,我們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就把肖祥金從他的辦公室抓走,我們發現很難找到給他定罪的證據。我們抄了他在福州的辦公室,在他的電腦裡沒有找到任何與何書記有關的文字資料,根本沒有發現任何可以整他罪證的東西。後來,我們在肖祥金的身上發現了一個香港《中國農村》駐福建記者站站長的工作證。我們覺得也許可以以這個工作證為由整他,那就是以他「偽造證件罪」起訴他。為此,我們當時也通知了他的家屬,說肖祥金偽造證件。
我們市局找香港《中國農村》雜誌的負責人,該雜誌負責人不久給我們發來蓋有他們公章的證明,證明肖祥金是他們派來福建籌備記者站的負責人,這樣我們原先的打算落空了。怎麼辦?按照我們市委書記何立峰的指示,要不惜一切手段把這個人整進監獄,我們只好又想辦法。我們市局國保支隊的全部領導在一起研究設計了十天,也沒有設計出罪名來,何立峰書記大怒,一怒之下撤掉了我們國保支隊的隊長,調離他的工作。最後,我們局領導親自向何立峰書記請示怎麼辦?何立峰書記大罵我們局長是飯桶,這麼點小事也整不好。何書記眼看也沒有招了,就對我們局長下令:整個嫖娼罪把他關一年。
市局立即命令台江分局把肖祥金以嫖娼罪進行收容教育,收容時間為一年!肖祥金是4月12日被我們抓的,但我們局領導決定收容時間從4月29日起算。這是違反法律的,但我們都不敢說,因為這是何書記下令搞的。
需要補充的是,肖祥金本來住在我們市鼓樓區,按理應由鼓樓分局抓肖祥金,但鼓樓分局領導怕承擔歷史責任,以各種藉口推脫,何立峰書記於是下令最他他話的台江分局領導抓肖祥金。台江分局領導為了討好何書記,為了急於立功陞官,非常熱情地抓捕肖祥金。事後,何書記非常滿意,準備提拔台江分局領導到市裡當政法委書記或紀檢委書記。
與肖祥金相比,我們市倉山區城門鎮黨委書記陳鏡溪手下幾個馬仔的運氣要好得多。這幾個陳鏡溪手下幾個馬仔分別是:獅山村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林祥強、濂江村黨支部書記林依弟(原名林永清,是從陳鏡溪手中花10萬買官當上書記的),這兩個活寶書記組織兩個村村幹部集體公款到福州一酒家共同嫖娼、賭博。這些人是在2004年3月底被我們市局抓獲。本來要對他們進行收容勞教的,但陳鏡溪出面到何立峰書記那兒一說,我們就不敢治這些村幹部了,最後,每人罰款3000元了事,這些村官都於2004年5月2日被釋放回家過節了。
從這兩件事情的對比看出,我們國家的法律真是如同兒戲。我們這些長期干警察的也是無奈,幾乎就是一把手領導的一條狗,一把手要我們怎麼整就怎麼整,我們不是聽法律的,而是聽書記的,不然我們的飯碗就保不住。總之,書記的話就是法律,就是政策,這就是中國的現實。
在這篇文章後面,還附有《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收容教育/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榕公治公()收教決定[2004]第001號」,全文如下:「被收容教育人肖祥金,性別男,出生日期1955年12月15日,現住址:福州鼓樓區東大路165號2—203。現查明該人於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下旬期間,先後四次在該住處(東大路165號)和李海俠的住處(雙板大板218號)嫖娼被抓獲。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其收容教育壹年。(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5年4月28日止)。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收容教育所名稱:福建省福州勞動教養管理所。地址:福州水頭。2004年4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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