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援引緊急法令嚴懲街頭搶犯
【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12日專電)馬來西亞政府在社會群情憤慨與朝野政黨議員陳情下,目前正研擬援引一九六九年緊急法令條款,嚴厲懲罰當街搶奪手提袋或背包的匪徒。
在這項條款下,當街搶奪犯一旦被逮住,不管案情如何,都得先送入牢內關上六十天。然後提審,要是案情嚴重,則先判移交特別監禁中心管訓兩年;如果搶奪時致人喪生,將會被判二十年監禁,還要施以鞭打。
緊急法令條款原是對付共黨顛覆份子的內安法規之一,如今用以對付當街搶奪罪犯,可以想見大馬當街搶奪的猖獗,不以嚴刑重典不為功。
馬國內政安全部部長諾奧瑪在向國會提出報告時說,援引這項條例,可以讓警方在嫌犯被囚禁六十天的期限內,有足夠的時間搜集証據,作出嚴格檢控。當街搶奪罪名成立,視嚴重程度而可判最高坐牢十四年兼鞭打。以往那種只當偷雞摸狗的小偷判刑,坐一兩個星期牢就釋放的輕鬆洒脫已不再現。
馬國去年的當街搶奪案總共有一萬五千七百九十八宗(這還未包括沒報案的數目)。據報導,警方已成功破案八千八百五十九宗,佔百分之五十六點一。
警方表示,今年一至5月為止的期間內,當街搶奪案僅有五千五百一十七宗,破案率是百分之四十九點二,即二千七百一十九宗。如以去年同期間作比較,則顯著減少了一千八百三十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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