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升:依法治政
【大紀元7月11日訊】在中國大陸,經常可以看到「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依法治鄉」、「依法治村」這一類的標語口號,就差把核心「依法治民」寫清楚了。然後又按著八股思維模式提出「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風」、「依法治雨」,核心又是「依法治人」了。在「依法治X」的標語口號等類媒介載體中所流露出來的本來面目,還是那主導中國主流意識形態中的官本位思想,也即「官治民」。用一些官員的話說,「官不治民,為官作甚。」可以想見,在我們大陸現行官僚體系下,官員們的現代民主法治意思的匱乏及與傳統的封建專製法律思想的根深蒂固形成了鮮照。難怪乎,我們還要用「符合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來拯救那些「食人一族」。
如果我們進行一下換位思考,讓大陸的老百姓針對執政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提出要求,「依法治政黨」、「依法治政府」、「依法治機關」、「依法治首長」、「依法治X長」,並參與相應的立法和監督,情況會是怎樣呢?我想,目前甚烈的失職瀆職等官僚主義和貪污腐化等犯罪現象就不會這樣猖獗及至!
在以政黨為核心的現代民主政治中,政黨、政府和公民的關係問題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問題,其本質是取得公民普選多數支持的執政黨,如何按「選票契約」來合法領導並掌握國家政權,以實現執政黨對國家和社會的治理目標,推動國家和民族的全面進步,提升國家在國際上的綜合國力。具體實踐上,就是政黨領導人通過政治理念和自身綜合素質來引領一個政黨,政黨的政治精英們通過執政行為來贏得民心和選票。
而我們大陸的「依法治X」卻只是「治」百姓不「治」官員。執政執法者在管理公共事務時,自然想到的就是要「依法治民」、「依法從嚴、從重、從快」、「依法嚴打?」等等,很少有針對自身治理或在整頓自身違法、違紀行為時就有意健忘了!
「法治」如果僅僅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那會是甚麼樣的「法治」呢?只治臣民百姓的「法治」是封建「法治」,它完全違背了現代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民主基礎上的「法治」真諦,是將套著民主精神的「法治」實用化、庸俗化、單向利己化,最終退化復闢為地地道道的「人治」。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功能主要是制約政府的權力,即所謂的制約公權。西方文明提倡並踐行了的權力分立、權力治衡,用以平衡和制約天然就有無限膨脹慾望並能自我發展的政府權力。在我們大陸,執政黨不僅控制了各民主政黨資源、各級政府資源、國家大部份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外,也控制著憲法、法律及上層建築意識形態資源等等。這種擁有各種龐大資源的強勢組織團體,相對於我們每個個體百姓來說,是大象與螞蟻的關係。如果我們不能對這種絕對優勢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和制約的話,它必然會導致絕對的腐敗並侵犯我們百姓的合法權利,給我們國家、社會和整個民族帶來危害。依法治國,首先要求執政黨和政府要依法辦事,領導人不守法就污染了法治的源頭。無法想像領導人在大量違法「放火」的同時,來要求老百姓要奉公守法不許「點燈」。在此意義上,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政、依法治官,提高執政黨領導人的法律素質,這樣我們大陸才有走向依法治國的希望。
「法治」應主要解決有權者依法行使權力的問題。就大陸目前階段及現實情況來說,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一是讓老百姓直選各級政府首長,二是強化民主黨派的獨立性和執政地位,三是借鑒世界優秀國家的治國成就併進行相應修憲以用法律形式鞏固這些成果。這樣,我們大陸將會走出政治體制改革的死胡同,不僅能使執政黨更好地執政為民、積極消除自身極易產生腐敗的溫床,帶領中華民族為世界創造更多財富和奇蹟,也能讓執政黨更加文明健康發展。更為深遠的意義在於,大陸執政黨將會能真正找到一種建立在以民主基礎上的兩岸和平統一的方法,最終實現中華民族近百年來的夢想——中國的和平統一。
(劉東升 中國民進會會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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