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1日電)花蓮地區歷年曾發生過多次嚴重的土石流災害,花蓮縣政府農業局指出,不論土石流是天然災害或人為釀禍,因土石流本身具有強大衝擊力和破壞力,維護山林結構才是降低土石流災害的最重要作法。
花蓮歷年來發生過多次嚴重的土石流災害,民國七十九年歐菲莉颱風土石流造成秀林鄉銅門村三十九人死亡和失蹤,八十三年提姆颱風造成豐濱鄉東興部落十餘戶房舍遭土石流掩埋,八十七年瑞伯颱風造成鳳義坑大規模崩塌產生土石流,九十年桃芝颱風造成大興村、鳳林水源地等二十餘人死亡,多起土石流災害被研判是屬於天然災害,但也有被質疑是人為濫墾釀禍。
無論土石流災害屬於單純的天然災害,或是人為因素釀禍,花蓮縣府農業局指出,土石流構成的「三多」要件包括雨水夠多、土石夠多、坡度夠大,三項要件同時成立就可能產生土石流,以花蓮歷年來發生的土石流災害為例,災區的土石和坡度幾乎都達到要件,是否會產生土石流多取決於雨量多寡,以鳳義坑八十七年災害為例,當時瑞伯颱風所帶來的降雨量高達八百零五公釐,而桃芝颱風的降雨量也不相上下。
土石流究竟如何造成災害?花蓮縣府農業局指出,土石流本身是一種水、泥砂和土石充分混合而成的流動體,外型與一般常見的混凝土砂漿相當類似,又被比喻為「天然預拌混凝土」,因大多發生於山區野溪中,沿溪谷奔洩而下不斷吞噬兩岸鬆動的土石,加上本身強大的衝擊力和撞擊力,產生嚴重的破壞力,土石流經過的地方不是被摧毀就是遭掩埋。
以大興村和鳳林水源地災區為例,在土石流奔洩路線上的房舍完全被摧毀,當地的一座廟宇則是被高達十公尺的土石完全掩埋,被捲入土石流中的民眾,屍體均已體無完膚,土石流的破壞威力相當驚人。
人力難以抵擋土石流的強大破壞力,花蓮縣府農業局指出,整治土石流除採取順勢疏導的作法減少破壞能量外,最重要的還是上游崩塌地的土砂抑制和植生工程,前提則是應維護山林結構,禁止進行不合法的山坡地濫墾、濫伐、濫建和超限利用等破壞山林結構等行為,這樣才能穩定上游崩塌地的地質,減少崩塌的機會和所產生的土石量,以減輕中下游防災設施的負荷,不僅可減輕土石流災害,也讓居民能有更大的緩衝時間撤離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