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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0日電)博達科技公司因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無法償還,引爆疑似掏空公司案,因此,近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對於上市、上櫃公司發行公司債的審查格外嚴謹,避免博達案例重演,另一方面又擔心遭指摘行政過當影響公司籌資,頗讓證期局陷入兩難。
事實上,今年農曆年前證期局還是證期會隸屬於財證部時,即配合政府協助企業籌資的政策,放寬發行公司債申請的相關規定,甚至取消民國8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時為防範地雷股所設下的規定,即增資時須由承銷商出具對每股盈餘稀釋的影響評估。
證期局對於包括發行公司債在內的增資案審查都有一定程序,法令規章條文清楚規定什麼情況增資案可以過關,什麼情況不能過關,因此理論上證期局對於上市、上櫃公司申請現金增資、海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案的審查,當然都不會刻意為難,或放縱任其過關。
可是博達案發生後,證期局卻又必須在面臨外界強烈質疑聲浪下嚴格審查申請發行公司債的案件。證期局審查的程序未變,卻要遇到更大的壓力;其實重要的是公司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因為公司若提供不實資料蒙混,證期局可能就要揹黑鍋了。
以外國的公司債為例,除了穩健經營的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也有狀況不佳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即所謂「垃圾債券」,投資者須接受高報酬、高風險的現實,如果公司有轉機,投資人就大賺一筆,若公司倒了,投資人也要認栽;因此,不論博達是否發生疑似掏空案,公司狀況不佳其實早已有跡可循,認購博達公司債自然就擔負了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