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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43) 逐境過程中結婚後的申請過程

【大紀元7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四十三﹕ 我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以F-1學生身份來到美國﹐九四年三月以後因經濟原因失去學生身份。九五年八月申請政治庇護被拒﹐九六年二月上移民法庭又被拒﹐但隨即申請了上訴。在上訴期間都有申請到C-8工作許可證。我在九八年六月結婚﹐先生是永久居民。我於九八年十二月遞上了I-130表格﹐移民局於九九年一月收到我的申請。 我的庇護上訴於二00一年二月被駁回﹐後來又申請了Motion to Re-open 和Motion to Re-Consider﹐都被拒。上訴委員會給我的信件說我正處於被驅逐出境的程序中(in Deportatio Proceddings)﹐但我的律師說如果他們要啟動驅逐出境的話。我會收到一份I-864表格﹐還要上一次庭。

如果﹐我的I-130排期已於去年十二月等到﹐現正等待移民局的批准通知書(Approval Notice)﹔我並於去年九月生了一個兒子。我的問題是﹕

(1)像我這種情況﹐移民局會批准我的I-130申請嗎?如果批准了﹐我是否遞I-485表格﹖但我目前已沒有在美國的合法身份。我在遞I-485時﹐要不要同時遞I-185A表格﹖我有資格利用245(i)嗎﹖

(2)如果移民局拒絕了我的I-130﹐我該怎麼辦﹖我生了一個兒子對我的案子有幫肋嗎﹖

解答﹕ (1) 移民局會批I-130的。 I-130就是一個歸類申請﹐只要是合法婚姻都會批准的。而且你應該有批准通知書了。在1998年申請的I-130 到現在應該批准了。你很幸運在Section 245(i)的保護下﹐故如果I-130批准以後﹐只要有移民簽証名額了﹐你就可以交I-485和I-485A﹐共$1﹐385。00申請費﹐但表要交到法官而不是移民局﹐但$1﹐385。00要交到當地移民局﹐然後將表的原件和$1﹐385。00的收據交給法官﹐一套複印件給移民局出庭律師。

(2) 移民局不會拒I-130的﹐I-485也不會有問題﹐但更重要的是﹐你處在”被逐境過程”中﹐在庇護被拒後轉到法庭時﹐移民局作為起訴的一方﹐已經開始了逐境過程﹐所以那時你已經處在”被逐境過程”中了。移民法官可能已經簽發了”逐境命令”。你多次的上訴﹐是上訴這個”逐境命令”。

當有名額時﹐你就要立即向法官申請重新開庭﹐來審查你的調整身份申請﹐如果法官同意重新開庭﹐移民局律師也同意你調整身份﹐那麼﹐法官將簽一個I-471表取消”逐境命令”﹐如果”逐境命令”﹐早已簽發;或終止”逐境過程”﹐如果’逐境命令”還沒有簽發過。 然後由移民局完成調整身份的手續。如果沒有法官的I-471﹐移民局是沒有管豁權的﹐這就是為什麼當地移民局只管收申請費﹐不接收I-485。

你生了一個孩子﹐也是美國公民。他沒有過多的幫肋﹐除非在逐境過程中﹐你多了一個困難; 如果你先生也成了美國公民﹐你的辯護詞就更強一些了。在申請”終止逐境”中﹐(Suspension of Removal) 法官會考慮將你逐境﹐是否會對你的公民的﹐或永久居民的親屬造成極端的精神上的或經濟上的困難。

你一定要有個非常好的律師代理你的案子﹐因為你已經居住10年以上﹐ 終止逐境(Suspension of Removal) 及調整身份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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