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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未改變OBU對大陸台商放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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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七日電)台灣中央銀行和財政部今天澄清指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對大陸台商授信規定並無任何改變,並沒有改變 OBU對大陸台商放款的規定,而且還進一步放寬 OBU辦理擔保授信的擔保品徵提規定。

媒體報導,政府透過銀行公會發文限縮 OBU放款給中國台商,央行和財政部表示, OBU對大陸台商放款已於91年 8月開放,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 OBU得對大陸台商辦理授信業務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財政部及央行強調, OBU對大陸台商授信規定並無任何改變。

央行和財政部並指出, 4月26日中央銀行外匯局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同意放寬本國公司得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所申請的融資額度,得轉供境外子公司在 OBU申請短期週轉性貿易融資時使用。

5 月14日財政部也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放寬OBU 辦理擔保授信的擔保品徵提規定,得以國內母公司於國內銀行的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存款定存單為擔保品,且擔保品不再限於同一家外匯指定銀行的外匯定存單。有關授信資金的用途,財政部也同意得作海外台商在大陸地區短期貿易融資使用,如簽發遠期信用狀,信用狀所載進口地得為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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