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品超:立國精神與人權體制
【大紀元6月5日訊】中國的人權狀況惡劣是眾所周知的,美國在人權問題上也存在某種程度上的缺陷這也是事實。但美國在人權問題上出現的狀況與中國的情況有體制性的差異。就是美國的人權如果發生狀況一般是執行過程中因為執行個體的私心或被執行事件本身存在的天然原因而使執行者背離了美國的國家人權宗旨,及人權天賦這一點,所以一旦狀況被發現可以立馬通過體制本身得到補救與更正,使其合理。
而中國則不同,中國的人權不是說如美國一旦發生狀況,會如何如何,而是說中國人權一直在發生狀況,「一旦」這個詞應該適用的是些微的好轉或者進一步的惡化。中國的人權「一旦」進一步惡化,就在相當相當長時間不可收拾!譬如八九年六四事件,法輪功事件以及報道非典疫情引發國際國內關注促成非典在世界範圍得到控制原以為功德一件卻如六四事件被當局秋後算帳最近仍在上演的《南方都市報》案,大面積的恐慌,大面積的冤情,大面積的災難,都已是或者仍將是長時間不可能會解決!
這反應的體制性涉及到彼此立國精神不同。而立國精神,小則融於執政者的執政作風,大則融於國人或社會個體的個體習慣和行事準則。美國最近也發生了一樁為人們所難過被中國政府視為把柄於國內強力渲染的伊拉克「虐囚案」。如果世人不明就理,很可能就想:「哦,你美國也會發生「虐囚案」事件,你有什麼資格指責中國出現六四、法輪功、《南方都市報》鎮壓迫害事件?」
這兩者其實有本質不同的,其一,案件涉案者及其對罪案是否有犯罪認知不同。六四、法輪功、《南方都市報》鎮壓迫害事件其涉案者中國國家機器:政府、軍隊、公檢法機關等等,其形象是國家整體;「虐囚案」則只是美國管理伊拉克囚犯的執行人員,是執行個體。前者涉案者中國國家機器眾口一詞視作案是國家利益所在,擁有絕對的正確與合法性;後者美軍執行人員當事件為外界所知後即陷入自知理虧疲於應對甚至自甘受罰之境。兩者對自己造下的事件是否是人權罪案,認識絕然相反!
作案人對於罪行的知罪與否不僅反映了國家人權體制是否具有反省與更正能力,更體現著國家人權理念指向的對錯。很難想像一個執迷不悟的人和政體會有效的改正罪錯,同樣難想像一個人權理念惡劣的人和政體會正確的行使其人權行為。在中國對人權大面積的摧殘認為是天經地義,勢在必行,而美國即使小範圍行為也必得糾正。
其二,事件發生後媒體顯示的角色相去甚遠。對於事件的處理,媒體是否具有獨立,是否能站在正義與公理的角度,深刻的反映出國家人權體制的本質,即人權體制的威力是邪惡還是公正!中國媒體是極力隱瞞真相,協助愚民,甚至不惜充當辯護、壓制與恫嚇的工具,完全不顧公義,原因在於中國媒體無法擺脫中國惡魔似的人權體制的魔爪與陰影;美國則不同,美國媒體獨立於國家政府與涉案者之外,公正的報道事件本身,讓擁有知情權的世人能對整個事件有全面縱深的瞭解。
其三,作為檢驗人權狀態的指標國人對於事件中正義與公理的態度差異甚大。中國六四、法輪功、南都案事件發生後,民眾情緒一部分人不顧可能身陷囹圉的危險前赴後繼甚至是犧牲可貴的血肉生命也在所不惜,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甚至渴望能找出可以有通道的另一片洞天;更多的人驚愕恐慌視公義與善心如畏途唯恐避之不及,如同方舟被覆,生死不料。民眾情緒如此激盪,幾近失去最終的理性,人們根本不相信人權會在人權破壞者身上得到回復。而美國「虐囚案」出現,民眾的態度是溫和的,人們像在看一部戲曲看著其中的細節,他們在等待最後的收場,儘管有著激動發生,但相信這曲戲會有令自己滿意的解決,沒有誰有如履薄冰的恐懼與激憤。
其四,事件發生後,被人權體制所維護的對象在美國是弱者,是在美國本土之外在旁觀者看來屬於美國敵對面甚至可以說是敵人的囚犯,而且被其維護的一方極有可能在其被維護後會再度拿起武器成為與美國自己兵戎相見的敵人。(如果哪位詩人對廣博寬容之心不忍而心存激越,他可以為此寫一篇很好的抒情詩)。
在中國則不同,被人權體制所維護的對象是強者,而被他們口誅筆伐,甚至所謂繩之以法的則是弱者,是與他們相濡以沫生息繁衍在同一塊土地的國人。他們同宗同祖,甚至極有可能是在同一間辦公室談天同一片池塘飲水的同事與鄉親。他們本不應該是仇敵,而應該是並肩工作相攜生活的朋友。而正是這些弱者在真正人道的國家恰恰是其人權光輝務必照到的基石。
上面談到過人權體制涉及到立國精神,「會融於執政者的執政作風,及國人或社會個體的個體習慣和行事準則」,這裡,在事件中,人權體制所維護的對象深刻的體現了這點!如果按中國的人權體制及中國政府的執政邏輯,伊拉克囚犯作為其可能再度拿起武器成為與自己兵戎相見的敵人本應該將他們置之死地而後快,何談因虐待他們,死幾個人就追究誰責任?六四,法輪功死過多少人!方正不是被坦克軋斷腿嗎!魏星艷不是被獄警強姦嗎?在很大程度上,在中國這正是其人權體制所樂於見到的威懾!
可是美國的人權體制不是這樣做,美國的人權體制記得他們的憲法裡寫著「天賦人權」四個字,這就是美國的立國精神!不管你是美國人,伊拉克人,甚至你是伊拉克人中反對美國被送入牢裡的伊拉克囚犯,只要你是人,你就擁有為「天」所賦予的不可被剝奪的「不被虐待的人權」,所以美國不分君民人等,「虐囚案」發生了,依照法律正追究著事件製造者的責任。
而中國由於從前天子之尊君權神授的陋習沿襲而來,遺風浩蕩,西方所謂說的「公民意識」從前根本不存在。而在「君權神授」向「天賦人權」兩種理念新舊交替的階段,當權者由於權力的慾望和固有觀念的根深蒂固寧願漠視由「臣民」「子民」已變為與其身份平等的「公民」的人權,甚至努力抹殺,以至於中國的人權其實是當權者的人權,中國的人權體制說到底還是當權者的人權體制。而且這種曾經被宗教化、神化的人權體制近乎是神權體制,在當權者那裡自己的人權依然神聖不可侵犯。而這種被宗教化、神化後的人權,又被異化為「權勢」「權力」之權,脫離了「人權」的「權利」之權的天賦意義,當它不僅是當權者的宗旨更是國民的信念時這種人權及人權體制大大的傷害著國人及國家機體,不僅可恨更可悲!
因為在立國精神上有著「天賦人權」與「君權神授」的理念如此本末相背的不同,所以就有了美國即使你是伊拉克囚犯,是美國自己的敵人,如果你被美國自己的管理者虐待,美國的人權體制依然會為你挺身而出討回公道。因為你是人,你擁有人所該擁有的天賦人權!所以就有了中國即使你是中國公民,是擁有與當權者同等人權的人,如果你一旦觸犯了當權者神化了的「人權」,不管你的行為再具有怎樣的天理、道義與合法性,你遭竊聽被綁架受驅逐關監牢讓強暴甚至被坦克碾死子彈射殺,在中國的人權體制裡這些都理所當然,甚至為足以讓你遭受這種罪孽和滅頂之災而努力尋論立據或製造理由與法條,因為他是當權者,他擁有「君權神授」沿襲著的「被宗教化、神化」的「神聖不可侵犯」的被異化為「權勢」「權力」之權的「優越人權」。
長久來美國都在杯葛中國的人權狀況,中國政府當然也可以反指美國的人權狀況惡劣,但務必記住:美國與中國的人權問題差異是體制性的,追根溯源其不同在於各自的立國精神,正因如此,他們之間差距存在天壤之別。
2004/5/28 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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