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加州一名婦人因為駕駛的福特Exploere翻覆導致她半身癱瘓,洛杉磯法院今天判處福特汽車應該賠償她三億六千九百萬美元(約新台幣123億7千多萬元)。
49歲的威爾森前年一月駕駛福特Explorer休旅車,在聖地牙哥公路上,為了閃避路中央的一塊金屬,失控翻覆,威爾森受傷,導致腰部以下癱瘓。
她以福特公司沒有針對休旅車應該使用較寬的輪胎這類基本安全事項,善盡告知的責任為由,向福特索賠,洛杉磯法院陪審團經過審議之後,判定福特應該賠償受害人三億六千九百萬美元,這是美國有史以來賠償金額第二高的車禍官司,福特已經表明要上訴。
福特Explorer是在1990年推出,到目前為止,已經在全球賣出五百多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