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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台灣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通過朝野協商,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盧天麟指出,勞動三法的法案小瑕疵往後還可再改,只希望立法院此會期就能完成三讀,盡速實施,全產總將發起大動作,他們會記錄下阻擋或杯葛勞動三法過關的立委名單,在年底立委選舉時,給予反輔選。
全產總表示,對於勞動三法通過朝野協商持肯定態度,也很高興朝野立委去除鎖場條文,勞動三法將賦予工會自主及結盟自由,勞動者都有結社權,唯一可惜的是教師組工會仍有待院會二讀表決,該會呼籲教師團體應出面為自己說話。
台灣勞委會指出,工會法將賦予直選工會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理事及監事,尤其在顧及雇主承擔及勞工權益下,工會法明定工會幹部的會務假,而且,為鬆綁工會結盟自由,以後各關係企業下所屬基層工會可共同組織一個聯合會,以直接與關係企業的總管理處作團體協商。
勞委會表示,團體協約建構誠信協商原則,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也允許「避免搭便車條款」協議,也就是避免雇主採取對非會員勞工,給予工會努力爭取的成果,導致勞工之間有不正當競爭,間接損及工會協商權,阻卻勞工加入工會。
勞委會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罷工期間,雇主不得不當使用替代人力」,往後雇主不得藉由替代人力,打擊工會團結權及協商權,增加工會行使爭議權的實力。(//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