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省一婦女被警方誤襲 8年來未獲分文賠償
【大紀元6月30日訊】 (大紀元記者洪梅編譯報導)一位家門被維省警察誤闖的女士,法庭判決警察應賠償的15万元,8年來她分文未得。而現在,她所欠政府的法律訴訟費用也已經超過了60万元。
據時代報報導,8年前,6名警察和2名保安人員從Corinna Horvath家的前門闖入,為汽車違章問題將她和她的丈夫毆打得失去知覺。當她帶著手銬,倒在地上時,還在被繼續毆打。她被打得鼻子流血,下巴腫脹后,又被拖上警車。
2001 年,經過38天的民事審判,地方法院法官Roland Williams裁決警察誤襲,認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必要而且過于粗暴的暴力行為”,警察与維省政府應為 Horvath女士及其他3個人所遭受的被無辜襲擊,非法逮捕与關押,以及惡意誹謗等,賠償31.5万元。但是這一判決被上訴庭駁回,并將維省政府應負的責任不予承認。
Horvath女士對媒體披露了上述情況后表示,發生在她身上的事對其他人來說是一個警告:如果你与警方發生沖突,你是不可 能獲得公平的待遇的。而且,政府可以合法地根据一些法律條款拒絕賠償。“襲擊我的那名警察已經宣布破產,而省政府拒絕履行他們的職責,所以,我們拿不到一 分錢的賠償金。我們并沒有做錯什麼,而且,8年來,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正常的渠道將事情解決。但是,事實證明,完全不可能。至少,警方逃脫了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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