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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安全防護草案健檢人數增至16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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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二十八日電)台灣考試院初審最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草案,擬將原來規定應接受健康檢查的公務人員人數由六萬九千餘人,一舉大幅增加九萬六千餘人,總計達十六萬六千餘人。粗估政府負擔的健檢費用將由原先的新台幣一億四千多萬元,增為四億五千萬多元。

為維護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安全,避免權益遭受侵害,進而提升工作士氣,考試院原先擬定「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草案,初審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草案,新草案第十二條明定,對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身心健康之虞的公務人員,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

考試院指出,包括警察人員在內等公務人員,常常在執行公務時,遭受生命的威脅,因此加快審查速度,未來將在複審階段,儘速與行政院協調確定負擔費用、增加健檢公務人員人數等新增條件後,送考試院院會審議。

考試院代理秘書長蔡良文答覆記者詢問指出,健康檢查的對象、項目、方法、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的環境,將由各中央二級以上主管機關會同衛生、環境保護等相關機關認定。

蔡良文表示,考量國家對公務人員負有保護照顧義務,初審會議共識,政府應讓相關職務的公務人員有機會了解各自的健康狀況,因此,經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明定經常暴露於安全及衛生有顧慮環境致影響身心健康之虞的公務人員,由政府負擔健檢費用,粗估每人健康檢查的費用,依健檢項目,約在兩千元至三千元間。

草案初步認為,新增加健檢的全國公務人員,將考量以交通警察、核能研究所人員、醫護人員、環境保護人員、關務人員、稅務人員、海巡人員等為主,這類人員均應定期實施特定項目健檢,確保健康良好及具有執行職務能力。

考試院說,新草案第十條同時明定,政府各機關應建立與業務相關危害場所及危險性質的資料,供隨時查閱,對所屬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能危害生命、身體或檢康的資訊,應事前告知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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