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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防車預算買胡志強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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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繼台中市警察局將原本要買防彈背心的預算變更為購買汽車後,民進黨市議員張廖萬堅昨再質疑市長胡志強目前使用的七人座廂型車,是違法變更市警局原準備購買偵防車的預算購買,要求議會組專案小組調查清楚。但市長胡志強、警察局長張慶裕、主計室主任鄭春福都強調,該車是「市長隨扈警備車」,預算變更一切合法。

下午議會臨開會前,胡志強和張廖萬堅還意外出現擦槍走火場面,胡志強指張廖萬堅「作秀」,張廖萬堅則怒指胡志強是「見笑變生氣」,全案他要求移送監察單位調查,胡志強則表示「歡迎送去監察院調查」。

據指出,目前胡志強的市長座車是韓國車,在民國八十七年採購,雖然常常出狀況,但受限公務車必須八年才能報廢,所以目前胡志強出入都是乘坐昨天引起爭議的這部隨扈警備車,而正宗的市長座車,大多是接待外賓出入時使用。

張廖萬堅昨天提出緊急動議,指經他調查,議會審查通過市警局提報,要在九十二年度以一千六百八十萬元,購買廿八輛巡邏車和偵防車,結果市警局將其中二部偵防車的錢挪為購買兩部警備車,其中一部就是目前市長平常出入搭乘的三千七百九十七西西的福特廂型車。

張廖萬堅質疑,議會通過的預算,市府怎麼可以自己做變更,而且把偵防車的錢拿去買市長座車,根本就是「警局長拍市長馬屁」。

市警局局長張慶裕解釋,這筆九十二年度的預算,因為市府需要一部警衛車輛,在項目、金額不變的情況下,市警局才行文市府核准,將原二十八輛偵防和巡邏車,改為購買二十六輛巡邏、偵防車和兩輛三千西西以上的警衛車,絕未違法,而且警方發包購車時壓低車價,因此購買所有警車後,仍有餘款一百五十六萬元,市警局另加購三十九輛警用機車。

主計室主任鄭春福說,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購買車種,應報上級機關核定,由於市長的座車目前情況的確是常出狀況,因此市警局公文送來,他也就簽了,整件事情並未違法。

議員蕭杰則質疑,張慶裕的說詞和鄭春福互相矛盾,張慶裕說是「市府要增加警備車」,可是鄭春福卻又講到「市長目前座車狀況太差」,所以骨子裡根本就是市長要換車,隨便拿「警備車」做幌子。

胡志強則表示,當他看到該部新車時也「大吃一驚」,當時警方告訴他這是隨扈警衛用車,要跟著他跑,但他認為出門時同時動用兩輛車太浪費,加上警方正缺車,立即把車退回,沒想到這部車在市警局停了二個月,都沒有人使用,隨後他的座車又故障,他才把這部車領回,和隨扈共用一部車,整件事歡迎調查,如有疏失,包括他在內都可追究責任。

不過昨也出現「說謊」爭議,由於胡志強在廿三日面對議員何敏誠質詢時,堅稱沒有動用警察局預算買車,卻被張廖萬堅查出隨扈警備用車的經費是預備買偵防車的財源,以致多位民進黨議員質疑市長「說謊」。

胡志強強調自己絕沒有說謊或說錯話,他認為何敏誠問他的是「有沒有動用警政署的錢」,他回答「絕對沒有,用的是市府的錢」,整件事情可以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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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大挪移存在已久

〔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昨天爆料指市長胡志強挪用警方偵防車充當公務車,據了解,事實上,警界早就存在分局長及外勤隊長「挪用」偵防車情形,以台中市現有八十五部偵防車來說,約有十三、四部有遭長官挪用之虞,使偵防車不夠情形更加嚴重。

但這些分局長或外勤隊長也無奈指出,平時督勤及趕赴刑案現場需要,如果沒有專屬公務車,實在很難辦事,政府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建議修改相關規定,正式配發公務車。

據了解,依台灣行政院訂定的事務管理規則規定,只有身為主官的縣市警察局長才能配發公務車,但長期以來,包括台中市及其他各縣市警局,都存在分局長或外勤隊長「挪用」偵防車充當私人公務車情形。

以台中市為例,包括兩名副局長、督察長、六個分局分局長及刑警、交通、保安、少年、婦幼等五個外勤隊長,都有挪用偵防車充當私人公務車之虞,算一算被挪用的偵防車有十三、四部。

台灣基層員警即指出,各分局刑事組有三、四十名偵查員,整組偵防車只有三部,已經明顯不足,加上長官挪用,使得偵防車更加不夠,但這是全國警界共同現象。

基層員警表示,市警局最近說要以一千六百萬元購置六千西西的特種警務車,即使買了基層也用不到,因為想要使用時,須出具單位公文後才有可能借到,而且這類車輛都配有專屬司機,要借車時還須連司機一起借才行。

市警局後勤課指出,目前兩名副局長及督察長的公務車,每天都有依規定填寫借車、行車紀錄,其他分局長及外勤隊長的公務車,都自行視勤務需求而調配運用,是否算挪用,恐怕要視個別使用情形而定,如果是將車開回家,甚至載送家屬,情況就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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