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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判囚終身 遺屬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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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民一╱嘉市報導〕台灣嘉市第二分局偵查員蔡瑞雄在農曆年初二凌晨遭槍殺,經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以蔡瑞雄未出示警察證明,遭被告施漢濤誤以為是討債大哥而將他槍殺身亡,判處被告施漢濤無期徒刑;另涉嫌藏匿人犯的施某女友呂怡慧被判四個月徒刑。

法官宣讀判決主文後,施漢濤頻頻向法官點頭,警員蔡瑞雄的母親則痛哭失聲,大喊:「還我兒命來﹗」法警押解施漢濤步出法庭時,蔡瑞雄的家屬壓抑不住,突然追打施某,並將他推倒在椅子上,法警將家屬隔開,迅速將施漢濤押回候審室;蔡瑞雄的父親不滿判決結果,憤怒表示要上訴到底。

警員蔡瑞雄於今年農曆大年初二(一月廿三日)凌晨獲報,與小隊長洪俊龍赴新民路查緝槍械案,不料遭被告施漢濤槍擊,身中三槍死亡,施漢濤與女友呂怡慧駕車逃離現場,一月廿四日下午,在屏東縣枋山鄉省道台一線被警方攔捕。

審判長夏金郎指出,施漢濤女友呂怡慧積欠蔡姓婦人十二萬元會款,雙方於一月廿二日晚間約在新民路談判時,施漢濤持槍恐嚇蔡婦的黃姓兒子,黃某打電話向他認識的蔡瑞雄報案,蔡瑞雄與洪俊龍到場,未穿制服或出示證件,直接向施漢濤喝稱:「幹啥(台語)」施漢濤見蔡瑞雄以右手伸到腰際,於是先下手為強,近距離槍殺蔡瑞雄,雖然施漢濤辯稱基於防衛才開槍,但施漢濤大可要求蔡瑞雄停止疑似掏槍的動作或舉起雙手,而非朝蔡瑞雄的要害射擊,其故意殺人的行為明顯,並非防衛。

但夏金郎表示,蔡瑞雄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四條第一項「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的規定,這些執勤的程序都沒作,致被告誤以為他是蔡婦這方請來討債的黑道大哥而槍殺他,另外被告犯後深表悔意,目前正委託仲介業將房子賣掉來賠償死者家屬。

法官遂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量刑被告為無期徒刑,另持有槍械處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十萬元;恐嚇他人處有期徒刑一年。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蔡瑞雄的家人聽到被告獲判無期徒刑,都無法接受,蔡母當場痛哭失聲;蔡父不滿地指出:「以後基層員警誰敢衝鋒陷陣﹗」

蔡父表示,兇手殺警,已泯滅人性,卻只判無期徒刑,等於告訴基層員警,千萬不要衝第一位;他揚言要串聯基層員警聲援,上訴到底。

判決前,蔡瑞雄遺孀、妹妹激憤地說,接連發生員警槍戰殉職案,但開槍殺警只判無期徒刑,無疑是助長歹徒襲警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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