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刀把子」有沒有可能鬆手?
【大紀元6月25日訊】從中國朝代更叠的歷史可以看到,一個王朝的末期,總是陷入貴族和平民之間爭奪土地的鬥爭,一開始這個王朝的皇帝夾在二者之間。在得罪官僚和平民之間,皇帝兩害相權取其輕,寧可得罪官僚,也不願得罪民衆,因爲民衆人數衆多,構成整個王國的大部分。皇帝和民衆結成同盟,皇帝拿著民意,甚至鼓動民意壓制、打擊官僚。這就是屢屢出現的打擊豪強運動。
打擊豪強運動從來沒有使王朝免於滅亡。皇帝和官僚之間也有著密切的聯繫,整個王朝皇帝命令可以運轉離不開官僚體系,皇帝不可能徹底摧毀。而且由於打擊豪強運動不可能拯救官僚體系,隨著打擊力度越大,最終皇帝的權威也在這種打擊中消亡。
就中央王朝來說,地方政府的權威消失和中央政府權威消失之間確實存在一定的時間段。
從胡溫上臺開始,我認爲中國已經進入一個類似“打擊豪強運動”的時期,這段時期中,地方政府已經成爲民怨的目標。在民衆看來,越接近基層,政府越黑社會化,越非法化;越往上,越乾淨。中央政府還是合法的政府。所以平民把自己的困難歸結於地方政府,而寄希望中央政府能夠懲戒地方政府。於是有了胡溫和民衆的結盟。民衆拿著中央的政策抵抗地方政府很多年了,“農民減負問題”就是比較好的例子。
2002年12月4日胡錦濤在去年紀念憲法公佈施行20周年集會上發表關於憲法的講話。這個講話最大亮點是讓憲法和共產黨執政之間的衝突直接裸露在審視的眼光之下,無可藏匿。這種圖窮匕見的過程正是在民衆對腐敗和特權的仇恨加深造成執政黨合法性的消失的過程,這種危機迫使胡錦濤意圖像文化大革命前期的毛澤東一樣,必須將政治重新回爐民衆那裏,用民衆著大爐火將腐敗和特權燒掉。
在中央政府權威消失之前,中央政府必須把自己的“發黴發膿”的部位掩蓋起來(反貪懲腐一般很少對中央政府組成人員下手),通過打擊地方政府來維護自己。中央政府過去盡可能維護全部政府的尊嚴,如今發現如果還是“護犢”則會把自己也搭上。所以從中央到地方,級別越低,中央政府越不保護,越發成爲中央政府和民衆的“公敵”。
從今年以來,地方政府越來越成爲風箱裏的老鼠,裏外不是人。中央政府的一系列舉措,例如《黨內監督條例》的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懲治職權犯罪,政府問責制,主要指向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在拆遷方面,不管是溫家寶去年的講話,還是最近的國務院辦公廳46號通知,都直斥地方政府違法。
《黨內監督條例》有個特別之處就是同意媒體監督地方政府的違憲違法行爲,最近的國務院辦公廳46號通知也有類似的規定。這也就是說,因爲平民和官僚的鬥爭,新聞自由可能“按需分配”,逐漸放寬。新聞自由成爲鬥爭的工具是一個傾向,而我認爲,需要考察的是司法獨立有沒有可能在這種鬥爭中逐漸形成。
司法獨立在官僚和平民的鬥爭中,對於統治者來說,有著莫大的好處,它能夠強化中央政府的權威。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也可以用來給胡錦濤上課。馬基雅維利大致認爲,一方面君主必須給達官顯貴的嘴上套上馬嚼子,受到約束,另一方面,國王知道君主對權貴的仇恨,也爲了讓民衆安心,要對權貴進行懲處。但是君主不能親自擔任最高法院的職務,否則會讓權貴對他有仇恨。馬基雅維利給出了一個告誡,君主應該讓他人去承擔招惹怨恨的角色,自己去做能沽名釣譽的事情。
布丹也率直的說出來這個道理。他說,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將增強君主的統治能力。作惡者必須受到處罰,但如果有君主親自去實施處罰,他將招致可能消弱自己權威的怨恨,因此君主應當把獎賞分配權留給自己,而將宣告有罪和確定處罰的工作授權與獨立的法官去做。孟德斯鳩也有類似的觀點。
近一兩年國內重大司法案件的情形來看,司法不獨立已經加劇著腐蝕政權的合法性。民衆與官僚鬥爭期間司法不獨立,必然造成這個問題。從劉湧案、寶馬撞人案到黃靜案,不管司法機關的結論如何,都不能讓民衆認爲是可靠的,儘管程式合法,也會被人認爲是掩人耳目的。司法是刀把子。如果刀子有毒,人們更加懷疑握刀的手是毒手。從這一方面來說,“南都案件”鐵定都是政治案件,對喻華峰和程益中迫害越重,對政權的合法性腐蝕越大。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