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4日訊】(大紀元訊)加拿大最高法院規定不情願的目擊者必須在有關恐怖活動聽證時做證。
根據星期三發佈的6-3號法案,高級法院稱做證並不違反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這個法案是針對目前仍在溫哥華進行審理的印度航空公司客機爆炸案制定的。據悉,1985的年印度航空公司客機爆炸案造成329人喪生,其中大多數是加拿大人。
這個新規定是符合打擊恐怖主義法規的,但是是否違反人權及自由憲章,最高法院也曾一度猶豫不決。
皇家騎警也曾試圖讓一位不合作的目擊者在溫哥華的聽證會上回答關於客機爆炸案的問題,這位目擊者的名字沒有被公佈。
早在去年12月,最高法院已經對此案進行聽證。當時聯邦司法部律師指出,市民有責任“協助實施法律”。
聯邦司法部顧問白那德 拉伯拉德去年在出庭時說:“憲法沒有規定任何拒絕配合警察的權利。”
兩名在愛爾蘭海岸附近炸毀了印度航空公司的182號航班的嫌疑人馬利克和巴格裏將受到刑事起訴。
神秘目擊人的律師們則在去年12月指出,這樣的強迫性程式會破壞他們當事人的隱私權。他們還表示他們法官也會因此失去他們的自主性,變成警察調查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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