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酷:“反腐倡廉”可以休矣
【大紀元6月23日訊】自古以來,所有的國家、所有的政府都以“反腐倡廉”為其立國之本,哪怕暴虐昏庸如薩達姆者,也不曾在法律里寫入“提倡腐敗”的條文,更不可能把貪污、受賄、瀆職等等作為立國之本。然而由于沒有良好的配套法律保障體系,“反腐倡廉”的美好動机只能停留在口號階段,而無法得到自上而下的根本執行。作為體制的必然產物,腐敗一直是高層統治者的心腹大患。盛世腐敗,亂世也腐敗,明君時代腐敗,昏君更腐敗。
由于權力集中在少數特權者而不是所有公民手中,權力像脫韁的野馬,誰也無法制約。特權階層所掌握的權力,既可以用來直接將公共資源据為己有,也可以進行權錢交易,將一部分權力以出售、租借、交換等方式有償轉讓給那些手中無權或權力較小者。
在中國,腐敗從來不曾中斷過,只是由于當時民眾素質低下,信息閉塞,社會矛盾要么尚未激化,要么被其他內部外部矛盾掩蓋,腐敗一直未能被民間廣泛認知和警惕。然而進入二十世紀末,社會發生一次劇烈的轉型,公民素質逐步提高,信息封鎖也被打破,各种社會矛盾激化,腐敗就開始成為引起朝野公憤的權力公害。高層的特權統治岌岌可危,不得不采取亡羊補牢的措施。
像我們所了解的那樣,高層對越來越廣泛的腐敗采取的對策有兩种,一是道德手段,一是法律手段,基本上未能走出歷史的怪圈:“道德手段為主,法律手段為輔”。
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條件下,道德作為几千年的統治工具之一,几乎可以不假思索被拿出來充當惊堂木。道德既可以利用公眾輿論,把一個反面典型打為敗類,也可以將一個正面典型樹為楷模,讓億万人民群起而仿效之。一人清廉,全家光榮,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似乎有一個清官做榜樣,就可以長治久安似的。在歷史上,這种“以德治國”的原始方法也曾起過一些積極作用。然而由于道德本身是一种柔性的輿論監督力量,不具有強制力,在傳統道德尚有市場、腐敗机會可遇不可求的時代,它還多少具有一些約束力。但是當禮崩樂坏、腐敗机會遍地皆是,法律卻束手無策的時代,道德就完全被罷黜了,無論作為社會公德還是作為個人私德,道德退出了人們的心理空間。這時候,提倡道德當然也有必要,但前提必須是有相應的法律硬件為依托,道德的軟件才能運行。否則,道德只能陷于形式主義。不幸的是,中國的反腐倡廉恰恰落入了形式主義的陷阱。
由于腐敗面之寬触目惊心,官方已經很難從在世的官員中找到一個可資樹為個完美道德牌坊的標本,因為牌坊遲早會倒塌下去,今日兩袖清風的清官很可能成為明日罪大惡極的貪官。但不樹立典型又無法收買民心,只好從已經死亡的官員里尋找“清官”,并將其樹為道德典型。只有在死無對證的官員身上大做文章,道德謊言才能長期維持下去,這一老套的手法,早已廣為人知。
在道德的彈性力量之外,統治者并不是沒有作過其他嘗試,恰恰相反,高層殫精竭慮,試圖以法律的剛性力量來對付無所不在的腐敗。然則現行體制本身根本不是民主體制,加之中國數千年“有刑無法”的陳舊法制觀念,用法制反腐倡廉注定無疾而終。因為中國的傳統法律是事后懲罰式的,而不是防微杜漸式的,跟日新月异的犯罪比起來,法律總是慢了几拍,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況由于沒有司法獨立,司法机關一直是政府的奴婢,首長意志、行政干預左右著執法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法律條文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從立法者到執法者本身的道德素質和業務水平低下,法制觀念淡薄,“司法腐敗”一枝獨秀,成為改革各种腐敗中的一匹黑馬。即使高層統治者痛下決心,也無法在基層初稿起來。
事實證明,在派系林立、官官相護的體制內部,反腐運動只能是投鼠忌器,不論高層愿意不愿意,它都只能淪為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對另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党同伐异、對人民收買民心的表演。在許多情況下,反腐運動甚至會導致更大的腐敗。由于制度百孔千瘡,那些在權力斗爭中失勢的貪官財產被沒收后并未能上交國庫,而是被上級官員据為己有。在統治階層內部,這已經越來越成為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這一切都是體制本身先天決定了的。由于國家實行的是一种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完全違背的腐敗制度,所以無論高層下了多大決心、拿出多少對策,腐敗都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當高層自身腐敗時,整個官場上行下效,社會完全敗坏;而當高層自身清廉時,基層官員的情況并不必然地因此好轉,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天高皇帝遠,基層的腐敗橫行無阻。利用制度的漏洞,那些貪官污吏甚至還能把自己打扮成清官模樣。
腐敗的制度產生腐敗的一切,包括腐敗的人民。由于大小官員都可以凌駕于百姓之上,為所欲為,触犯了刑律還能享有“刑不上大夫”的豁免權,腐敗在事實上得到了高層的鼓勵。經過歷史的長期沉淀,腐敗早已成為中華民族的集體無意識,進入每一個人的血液。“貪了也白貪,不貪白不貪”的心理并不僅僅是權力者的共識,它也已經成為平民百姓最強烈的心聲。時至今日,每當貪官劣跡爆光,受到懲罰時,百姓們更多的不是憤慨和鄙夷,而是情不自禁的艷羡。“他落馬是因為他不知道見好就收”、“能像他那樣死了也值”諸如此類的評語,是貪官們得到最多的評語,如此嚴峻的法律問題,被輕松轉換成了智力問題。
在二十世紀末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日漸失控,腐敗机會成几何級數增多,而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司法改革未能真正地同步進行,權力終身制表面上的廢除,使官員手中的權力有效期大為縮短,權力競爭前所未有地激烈。帶著這种危机感,越來越多的官員加入了腐敗大軍,由于壓力和誘惑的合力作用,大小官員的腐敗變得更加明目張膽和歇斯底里。抱著“權力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官員們紛紛結成腐敗聯盟。他們一方面利用手中的權力向下級官員、向相關企業收取巨額賄賂,一方面將賄賂中相當的一部分用來賄賂上級官員,以期找到靠山,得到保護,并使手中的權力最大化地增殖,
雖然在體制內部,也有一些作風清廉的有志之士,然而在一個腐敗的體制內,清官一直處于孤掌難鳴的不利地位,就像破衣服上的一塊補丁,根本起不到任何積極作用,他手中權力的再大,也無法力挽狂瀾。甚至由于鶴立雞群,對其他人的腐敗產生了威脅,他們被誣告陷害,當成“腐敗分子”者也大有人在。
對于這种狀況,高層也早有察覺,所以中央三令五申,“反腐倡廉”運動搞了一次又一次,但是由于未能從根本上進行改革,面對盤根錯節的人事關系、人情和利益關系,“反腐倡廉”運動一開始就注定胎死腹中。更有甚者,某些部門和官員甚至把反腐倡廉本身當成了加速腐敗和擴大腐敗的手段。連反腐都能成為腐敗的主要動力,這樣的天方夜譚,也只有在當下的中國才會成為事實。
在全球都在進入現代化的過程中,“反腐倡廉”早已成為所有法治國家的常規行為,而不是偶發行為;成為長期行為,而不是短期行為;成為制度行為,而不是道德行為;成為政府行為,而不是党內行為。然而,在當代中國,“反腐倡廉”卻被本末倒置地搞成偶發行為、短期行為、道德行為和党內行為,“越反越腐,越倡越貪”的鬼打牆一直走不出來。
在當代中國,腐敗已不是個別現象,而是普遍現象。作為法治體系之外的運動而不是法治建設本身基石的“反腐倡廉”提出之日即是破產之時,即使它能取得微不足道的局部成功,那也只是揚湯止沸,而非釜底抽薪。一言以蔽之,腐敗的根源不是官員的道德素質,而是體制本身,體制是一切腐敗之源。如果不早日把體制改革付諸行動,而只是閉目塞听,搞些表面文章的“反腐倡廉”,那么中國的腐敗還會進一步加劇,官、商和黑組成的“鐵三角”將會越來越大,它將成為國家的不治之症,而且還會引起各种各樣足以致命的并發症。
對于騎虎難下的國有企業,曾有人一針見血地分析道:“不改是等死,改革是找死”。這句話也适用于政府。對于政府而言,以下善意的忠告,听取比不听好,早听比晚听好:你們既可以勵精圖治,進行大刀闊斧的政體改革,置之死地而后生,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和體面;也可以無所作為、束手待斃,這是利益集團的內部選擇,但國家不是哪個利益集團的私有財產,誰也無權拿十三億人民的身家性命和中華民族的前途當作自己的殉葬品。(//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