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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
【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有關中國大陸配偶定居案件,已由台灣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中,如中國大陸配偶及相關民間團體將審查與沒有尊嚴或地位劃上等號,就是誤會相關法令及建置的目的。而中國大陸配偶所採行的抗爭手段,只是徒增處理的困擾,對案件處理並無實質助益,希望中國大陸配偶及兩岸家庭理解。
陸委會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大陸配偶抗議定居審查趨嚴,相關審查內容、審查期間、何人需要審查等聯審辦法沒有詳細告知,且審查期間超過一個月」等相關報導,其內容多有所誤解。
陸委會指出,有關定居設籍事項,政府已參考各國通例建置審查機制,法令已有明定並經公告,行政機關是依法處理中國大陸配偶定居案件,相關機關並無刁難或刻意遲延的情事,希望外界不要擅自揣測。
關於中國大陸配偶移入臺灣地區,實屬移民政策的一環,世界各國對於外來人口移入,尤其是入籍或公民權取得,均設有審查制度,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且參考外國立法例,審查期間一般是半年至一年之久。
陸委會說明,修正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中國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除原訂的消極要件外,另增設須符合無犯罪紀錄、財力證明、符合國家利益等積極要件;內政部所修正的「大陸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也增設境管局受理定居案件後,須由內政部邀請國安局、陸委會、法務部及有關機關組成聯合審查會審查,以便落實執行。
據了解,有關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審查對象、審查內容、積極要件、消極要件等事項,主管機關內政部均已對外公告,民眾可逕上內政部、陸委會網站查閱。陸委會指出,相較於世界各國對取得公民權的審查期間設定在半年至一年,因此境管局有關定居聯審制度的審查期間實際上已快速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