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課稅爭議何在?
【大紀元6月2日訊】技術入股課稅的議題,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即引發財政部與經濟部極大的爭議。而在新內閣就任之後,終於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共識,到底爭議點何在?
簡單的說,技術入股就是投資公司的時候,不是以現金出資,而是投資人將手中握有的技術,不論是經過鑑價公司評價,或是投資人彼此的協議,以技術充抵現金股款而取得股票。在這個過程中所引發的課稅問題,我們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個人取得技術的成本為四元,所換得的股票面額十元,與技術取得成本四元之間相差六元,過去的作法是待股票賣出時才必須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但自二○○四年一月起,財政部原本堅持在技術入股的當時,由於事件的本質屬於不同種類資產之間的交換,即必須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此舉引起經濟部與業界強烈反對,理由是技術作價入股僅取得股票而非現金,但須籌錢繳稅,也就是未賺錢之前就需繳稅,課徵時點並不適宜;況且目前正值政府全力推動「科技創新帶動產業發展政策」,新稅制的實施將會打擊國外技術的引進與新創事業的發展。
在這場爭議中,財政部的課稅立場,堅持以「財產轉讓」的角度來看待技術入股,將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比照以其他投資的作價方式,例如固定資產、其他公司股票等,而後兩者依照現行規定,都應該在作價投資時課稅,為求公平一致,無形資產亦應於作價投資時課稅;而經濟部則是一貫的以減稅當成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工具,雙方各有其立場。
爭執大半年之後,雙方各退一步,財政部同意延緩五年課徵;經濟部對技術入股課稅改採不反對立場,達成如下共識: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範疇之內,技術入股占公司股權20%以上者,除非提前轉讓,否則緩課期間最長五年,並且將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上述條件名列其中。
此番爭議事件表面上是因稅制改變所引起的,但源頭應是過去政府慣以稅制來改變投資人的行為,此作法似乎已經過時,因為很難平抑租稅公平的呼聲!──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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