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三十四﹕我是一名美國綠卡持有者,現在我要申請在中國的親生的儿子,因為一些原因沒有出生證明和報戶口。請問我可以用什么手續申請,怎么申請?
解答:你缺的就是小孩的生出證明以證明你是他的父親。在沒有官方(公安局,民政局等)的出生證明時(第一類證据),你要讓官方開一個證明沒有小孩的出生紀錄的證明書或證明信。有了這個證明信,你就可以使用第二類證据。第二類證据包括,接生醫院的證明,當時的醫療接生紀錄﹐或接生婆(在家接生的情形)的書面公證的證詞﹔任何比你的儿子大18歲以上的人的公證的書面證詞,這些人往往是你的朋友﹐親戚﹐同事﹐鄰居等。他們要敘述他們為什么知道﹐并記住了小孩的出生日。另外還有上托儿所﹐幼儿園,小學的記錄。小孩的病歷本,及任何有小孩的名字,他的生日和他父母姓名的文件,越早越好﹐這些都可以作為第二類證据 。
如果第二類證据充分,移民局可以認可他的出生日,出生地和你是他父親的事實從而批准I-130﹐及今后的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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