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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指拉艦弊案司法協助三要件必須尊重

【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十六日專電)瑞士今天對台灣法務部的見解表示不同看法,司法部官員表示,瑞士最高法院對拉法葉艦軍售弊案「司法協助」所提出的三項要件,特別是不得求處及判決死刑,必須要尊重,沒有轉寰餘地。

據台灣媒體報導,法務部長陳定南為取得與瑞士政府的司法互助,日前已批示瑞方就「汪傳浦涉及拉法葉艦佣金案」所要求的三項承諾聲明。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則在記者會強調,不對汪傳浦求處死刑等承諾,只是「原則性的宣示和承諾」,並未實質承諾汪傳浦不被判處死刑,否則將會干預司法獨立審判。

不過,瑞士司法部官員表示,司法協助中的涉嫌人不得判處及執行死刑,是瑞士憲法所規定,非常嚴格,相關國家必須尊重所提出的保證,沒有所謂的原則性宣示和承諾。

這位官員表示,司法互助的要件適用於所有國家,在如引渡及司法協助等國際司法行動中也是極為正常、普遍的作法,假如相關國家無法保證,瑞士將不會同意執行司法互助,沒有轉寰的餘地。

瑞士聯邦法院五月駁回汪傳浦的上訴,正式裁決同意司法協助時,就提出三項條件,分別為:汪傳浦等六人被逮捕或送審時,必須有辯護人協助、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及不求處和判決並執行死刑。

據指出,台灣司法機構對三項條件中的死刑部分非常慎重,特別是關切國內的反應,因此,法務部在考量國際慣例及維繫本國司法尊嚴下,同意相關條件後,謝文定又出面澄清,陳定南給瑞方的承諾是「不求處死刑,反對判決死刑」,屬於原則性的宣示和承諾,並非同意汪不判決死刑。

另一方面,瑞士法院在收到台灣法務部的書面保證後,將會通知汪傳浦等人,汪也可挑戰這些保證,但預期不會有任何效果,瑞士官員說,這些都是非常簡短的形式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