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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五日電)台灣中華航空公司CI6 11航機,前年五月二十五日失事墜毀,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及民航局未能善盡督導華航改善飛安之責,且交通部未能落實監督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督促其積極改善華航飛航安全與營運維護管理,監察院今天通過提案糾正交通部與民航局。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通過「華航五二五重大空難事件」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由於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有關華航失事調查報告尚未出爐,監察院僅就目前所獲調查事實涉及行政機關責任部分先提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及民航局歷年來雖多次成立專案小組督導華航改善飛安,但華航仍不時發生因飛機維護不當或人員管理疏失等情形,而遭民航局查核舉發送請評議處罰事件,交通部及民航局的督導查核顯然未能克盡事功,有所疏失。
另外,民航局未能督促航空業者落實高齡航機管理與結構性維護資料完整建檔追縱列管,導致華航CI611航機失事後的調查過程中,才發現航機腐蝕預防及控制計畫逾期執行。
主因雖然是華航人員疏失與內部控管失序所致,但這項逾期執行與飛機失事有無因果關係,尚待飛安會的鑑定,不過,民航局本於飛安監理機關的職責,也難辭監督不周的疏失。調查報告也指出,航發基金會是華航最大股東,其董監事除華航董事長與總經理之外,都是政府所推薦擔任,交通部未能落實監督航發基金會,嚴厲督促其主動積極改善華航飛安與營運維護管理,顯有不當。監察院因此通過提案糾正交通部與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