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科:強權必然踐踏人權

──紀念「六.四」(之2)

李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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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如今,中國憲法上增補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這更一步地說明中國大陸近幾十年來,確實存在嚴重的人權問題!

自中國有第一部成文憲法至今,每一部憲法都確定了: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每一個自然人,都有基本人權的某些自由。由於政治體制的嚴重問題,中國許多仁人志士,一直在努力實踐憲法條文所賦予的人權自由。事實證明,在實踐這自由的過程中,人們往往會喪失更多的天賦人權,甚至生命本身。

長期以來,中國憲法的來源基礎是甚麼?我們不清楚。憲法的修訂、添加和刪除的依據是甚麼?我們不清楚。制定憲法的目的是單純地為保護某個群體的最高利益、還是要保護所有民眾的根本利益?我們也不清楚。在甚麼時候、甚麼情況下,應該執行憲法或不執行憲法?我們更不清楚!

在今年例行的「兩會」結束時,溫家寶總理說了這麼一句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制定了憲法……」一語道破了天機。其實不用誰來道破,人權問題是中國廣大民眾長期以來的根本缺憾,這是嚴酷的事實。

在實踐憲法的過程中,民眾不可抹這個慘烈的記憶:15年前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廣大學生、民眾,被政府所派遣的軍隊公開地、大規模地加以殺戮。

15年前的「6月4日」,服從命令聽指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蜂擁進北京城。戰士們身心顫抖地扣動了板機殺人,坦克車內的軍人兩眼飽含淚水,碾過活人的軀體。他們分明知道面對的人群,絕不是軍隊的敵人,也不是依照法定程序宣判死刑的罪犯;而且,就是被判處極刑後的身軀,也不應這樣加以虐待。

15年了,在那場浩劫中,用生命和鮮血的代價,實踐憲法賦予人權的學生、民眾一共有多少人?我們不清楚。他們是男、是女?我們也不清楚。他們姓甚、名誰?我們更不完全清楚!

不管過去的政府怎樣掩飾,在15年前的「6.4」,中國軍隊荷槍實彈地大舉開進北京城的軍事行動,是抵抗外來入侵者嗎?是自衛反擊嗎?是為解放全人類做出範例嗎?還是……

「6.4」屠殺曾真實地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發生在中國共產黨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眼皮之下!

今年,所謂西方的美、英等國,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頻頻被世界各媒體曝光。就是遠在重洋外的美國本土政府總統及國防部部長都難辭其咎,不斷表示道歉,並且還要嚴懲虐囚者。這是遵守人道和保障人權應有的基本態度。不管今後國際法庭根據《日內瓦公約》和《國際人權公約》的準則如何評判,至少現在美國政府的責任人,對此事件的態度是積極的。

我們理應注意到的是,近期美、英聯軍士兵的虐囚事件與15年前發生在中國首都的「6.4」事件,有著本質的不同。虐囚事件是美、英等聯軍向全世界公開宣佈對伊拉克戰爭後,虐待戰後囚犯的事件。對解除武裝後的戰爭囚犯,其自然人的權利也理應受到尊重和保護。而「6.4」事件軍隊大規模地屠殺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平請願的民眾,那些被害者的人權定位難道比因戰爭而被囚者的還要低下、還不值得尊重?過去的中國政府責任人及中共黨的責任人,從沒有對這次慘絕人寰的屠殺罪行,表示過一絲半點的歉意,還公然地鎮壓民眾對此事件的正視與評說。這難道不值得當前的執政黨與政府的反省嗎?

對於延續至今的黨和政府首腦,「6.4」事件是暴政欠下中國民眾的沉重歷史包袱。時間越長,包袱就會越沉。我們不希望看到政府再有傷害民眾感情的事件發生。

聯繫15年前發生在中國北京的「6.4」事件和最近發生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我們不難得出結論:凡是強權的地方,人性就會缺失,人權就必然遭到無端地踐踏。

特別是近來感受到有關人權的輿論導向──國際法、國際公約對別人有著全面的約束力,對自己卻沒有一點規範的作用!這叫甚麼邏輯?這是甚麼主義?

在發現別人褲子有破洞時,竟無視自己根本就沒有遮羞布!

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敦促政府,直面歷史,還民眾一個公道、一個清白。

(2004年5月20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asiademo.org/gb〕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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