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素食 市售抽驗逾七成摻葷
【大紀元6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台聯立委陳建銘昨天舉行記者會,指控目前市面出現所謂的「黑心素食」,由關懷生命協會送檢廿一件市面販售素食商品,居然七成以上含有動物成分,陳建銘要求衛生署清查並予重罰,杜絕黑心素食。
根據衛生署統計資料,台灣地區十九到四十四歲人口中,每十人就有一人長年吃素,全台素食人口超過兩百萬人,如今卻必須面臨「黑心素食」問題。
關懷生命協會上週在萬華、虎林街、吳興街傳統市場採購店家所推薦重口味素料,並委託食品藥物檢驗局檢驗,結果發現包括魚板、貢丸、燕餃等二十一件素料當中,居然有十五件含有動物成分,比重高達七成以上。
對此,玄奘大學副教授釋昭慧直言,此一結果恐怕會讓長期吃素者,以後吃到黑心素食就「吐出來」,呼籲商人拿出良心。
另外,衛生署藥檢局四月至五月間,針對市售素食進行調查,結果在四十八件產品當中,四件散裝無標示商品檢驗出含有豬陽性反應,其中兩件同時含有豬與雞的陽性反應,該四件產品分別為素貢丸、素仿魚板、素四角丸與香菇素貢丸。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製造上若有攙偽或假冒者,可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明者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陳建銘強調,為維護素食者權益,衛生署應清查並重罰,民眾選擇素食,也應選購包裝完整、成分與製造工廠標示清楚的產品,選購時應「停、看、聞」,避免買到「黑心素食」。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坊間的「黑心」素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過去該會從未接獲相關申訴,這個議題還是第一次聽說,他建議素食的消費者,最好能保全相關證據,包括素食的包裝、發票、收據、求診紀錄等,以便日後求償,而消基會也將為消費者集體求償。
程仁宏指出,消基會從前曾針對素食進行抽查,結果發現不少素食含有漂白劑、防腐劑,至於「葷」素食則因當時未檢驗,所以不得而知。
他呼籲衛生署應定期抽驗並公布,否則有怠忽職守之嫌,而許多消費者吃素吃了好幾十年,才發現是假素食,就是因為衛生署放任業者的結果。
程仁宏強調,既然是「葷食」還說是「素食」,如此明顯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情形,業者可依法被處三萬到三十萬元罰款;此外,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出損害賠償,如果業者是故意,民眾可請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因此消基會提醒受害消費者,最好保留證據,消基會願意出面為消費者求償,消費者可電:(○二)二七○○一二三四。
〔記者何天立╱台北報導〕有關素食含有動物性原料的問題,衛生署表示,目前已發現北市南門市場「阿滿素料店」販售的素貢丸有攙偽的情形,進一步追查其供貨來源,是萬華區的「心齋素料行」,已要求業者全面回收下架,而大盤商位於中和、工廠則在雲林,至於上游的廠商名稱,北縣、雲林縣衛生局正在追查中。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表示,日前以即時PCR檢測四十八件市售的素食食品,以鑑定其是否含有動物性原料,結果二十六件包裝完整的產品全數合格,二十二件無標示的散裝產品中,兩件檢出有豬陽性反應,另兩件則同時呈現豬及雞陽性反應,顯示該產品含有動物性原料,而此四件陽性產品分別為素貢丸、素仿魚板、素四角丸及香菇素貢丸。
健康食品法修法 被指大開方便門
〔記者鍾麗華、何天立╱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通過審查「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業者不必經過科學試驗,就可以「健康食品」名義販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批評修法等於是「大開方便之門」,消費者權益根本不保,使該法形同虛設。
對此,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陸宏表示,實施雙軌審查,並不代表任何業者的任何產品,都可以健康食品的名義販售,該署將公布符合健康食品成分、含量的規格,業者必須將符合規格的相關產品申請為健康食品,經核准後才能上市。
當初推動立法的紅十字總會秘書長郝龍斌表示,健康食品法立法目的就是要把食品誇大不實、宣稱療效的部分,加以規範,一一現形,而有保健效果的健康食品,只要提出科學證據,再經過政府認證,就能「掛牌上市」,如此消費者才能真正享受到食品保健的益處,但現在從修正草案來看,等於是把該法給「廢掉」,「讓偏方合法化」。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修正草案把最關鍵的審查制度及刑罰處分都給刪除,無法替消費大眾把關,即使未經科學驗證的產品,也只要加註「本產品功效未經衛生機關審定」,但消費者明明看到這項產品標示衛生署的健康食品認證和字號,卻又看到這一小行字,足令大眾嚴重混淆,消基會堅決反對如此的草率的草案。
消基會批評,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六年來,衛生署以人力、經費不足為由,僅公告調節免疫機能等九項保健功效,變相排除了絕大部分產品的申請資格,同時由於嚴格繁瑣的規定,更讓業者將申請驗證許可視為畏途,導致目前只有四十六件申請許可的健康食品,但市面上宣稱療效的食品,恐怕超過十倍、百倍,難道未來修法之後,這些食品能「就地合法」?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