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驗票各地院明展開 找出爭議票是重點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九日電) 備受矚目的總統大選驗票工作將於明天登場,全台地方法院預計在十日內 (到十九日為止)統計出全部有爭議的選票,送交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爭議票將區分四種情況;至於另一項重點–查驗選舉人名冊,則可能須到十九日初步驗完票後,才能展開。
根據台高院審理當選無效之訴的合議庭訂出的驗票作業準則,爭議票共分四種情況:(一)一號有效票應為無效票;(二)二號有效票應為無效票;(三)無效票應為一號有效票;(四)無效票應為二號有效票。
此外,若遇到這張選票屬中選會第六號無效票圖例時,一律當做爭議票,各地院為免「夜長夢多」,都希望在五二○前完成驗票工作。
高院強調,這十天驗票僅屬第一階段的「形式驗票」,因為各地院整理出的爭議票,無論張數多少,都不能做為兩組候選人得票數是否增減的依據,每張爭議票都須送合議庭,然後經第二階段,即透過言詞辯論攻防,得到結果。
也就是說,選情是否翻盤,須待本件當選無效之訴審結時,才能揭曉;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須在六個月內審結,意即最晚九月二十九日前,全案必須審結宣判。
為因應本次大選驗票,台高院成立「驗票指揮中心」,分行政和審判兩個系統,針對各地院驗票時發生的問題統一提供支援,高院初估,若不計算支援的行政人員,參與驗票的法官、書記官、錄事、法警等,至少在一千六百人以上,十天驗票單人事費用即超過新台幣一千萬。
根據高院合議庭訂定的「台灣高等法院囑託各地方法院勘驗選票等事宜說明」,每日驗票結果,各地院不得逐日逕行對外公布,待驗票結束後,再統一將結果陳報高院,不需逐日呈報。
至於驗票另一重頭戲–查驗選舉人名冊,由於高院合議庭禁止兩造律師在驗票區查驗或影印選舉人名冊,因此,各地院在啟封選舉人名冊後,將先進行選舉人及領票人數核對,核對後黑白影印一份存放在各地院,待十九日結束驗票後,兩造才能向高院聲請查閱。
不過,查閱選舉人名冊的藍綠代理人,可不必具律師資格;選舉人名冊的查驗,則攸關選務機關是否違法,對國親所提另一「選舉無效之訴」影響至鉅。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於選後分別提出陳呂「當選無效之訴」與本次大選「選舉無效之訴」;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前者以當選人為被告,若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則由另一組候選人遞補;後者以選務機關為被告,法院若判決選務機關確有違法以致影響選舉結果,將視違法程度判決重行選舉或局部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