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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33) 受庇護者國際旅行的限制

【大紀元5月3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三十三﹕我於1998年9月27日來美國﹐99年2月28日由於簽証有效期已過期﹐被移民局抓住。原來辦庇護﹐2000年2月20日通過。 請問:

(1)我可不可以去中國以外的國家旅遊﹖如果我出國會不會受簽証有效期已過半年﹐三年不准入境的懲罰﹖

(2)我的孩子現在美國﹐ 他可不可以回中國探親?

(3)庇護綠卡現在排到哪年?

解答:

(1)你可以去中國以外的國家旅遊﹐但必須先辦下來庇護者旅行証(Refugee Travel Document)俗稱 “綠皮書” 一旦庇護被抓住﹐你的身份就是”受庇護者” “Asylee”﹐就不再是旅遊者身份。庇護身份不受3年不許入境﹐10年不許入境的限制。

(2)孩子如果是 “派生受庇護者” (Derivateive Asylee) 就不能回中國探親﹐如果他有獨立的非移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就可以回中國。

(3)大約在1998年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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