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改新制,能否落實是關鍵
【大紀元5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藍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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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27日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和「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讓勞工擁有個人的退休帳戶,就算是中途換工作也可以累積年資;現行一次領取的企業退休金(勞退金,雇主給的)和勞保老年給付(勞保金,勞保給的),也改成按月領取。
根據台勞委會的規劃,依照新制,工作滿30年的勞工退休後,勞退和勞保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錢,平約是退休前薪資的五成四。而目前勞工退休時,雇主支付的退休金,最多給付45個月的基數,而勞基法的老年給付(勞保金)最高也是45個基數的投保金額,兩部分都是一次領完。
雖然說勞基法有規定,雇主必須付給勞工退休金,但事實上,大部分的勞工都領不到這筆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解釋,這是因為向雇主請領退休金的條件非常嚴格,必須連續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或是在同一家公司連續工作25年以上,但是台灣地區中小企業的壽命很多都低於15年,因此對於中小企業的員工來說,要拿到雇主發放的退休金簡直不可能,而新制的好處,就是年資可以帶著走,而就算雇主只提撥勞工月薪的百分之六當作退休金,若再加上薪資成長率,也是聊勝於無:
不過,全國總工會理事長、親民黨立委林惠官質疑,依照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最低必須提撥勞工月薪的百分之二(最高百分之15)當作退休準備金,但政府從來沒有嚴格執行過,有高達九成的雇主寧可被罰20萬元也不要提撥,現在調高為百分之六,是否有雇主會願意配合:
而在新法實施之後,勞工必須在五年之內自行選擇要新制還是舊制,如何銜接對勞工比較有利?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程之約建議,即將在五年內可以符合退休資格的,可以選擇舊制以累積年資,但如果服務單位剛好不幸在短期內倒閉的話,就只能拿到資遣費了:
雖然勞退金新制從表面上看來好處很多,但是勞工是否真的能夠從中受益則不無疑問,像是舊年資只能保留卻不一定領得到,所得替代率過低,是否跟得上退休後的物價水準?都需要再進一步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