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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29) 申請I-751取消綠卡的條件至關重要

【大紀元5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二十九﹕我第一位先生是個美國公民。我們在中國相識﹐結婚。但因為性格不合﹐在不到兩年時間裹﹐我們就分居了。我拿到了我的第一張臨時綠卡﹐之后我遇到了我現在的丈夫﹐我与前夫辦理了离婚。我与現在的丈夫生活很美滿﹐並育一子。我現在的丈夫也是美國公民﹐他幫我申請了I-485 和I-130﹐我愿意放棄以前的兩年的臨時綠卡﹐移民官通知我們去面試﹐但結果卻是要進一步審理我的案子。我真不知還要等多久? 還有我應該怎么辦? 還是只能無限期等下去?

解答: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在問題24中有一些論述。如果你是K-1入境的﹐你可以讀一下對那個問題的解答 。

如果你是非K-1入境的﹐你可以同第二個美國公民結婚申請”二合一”﹐最終拿到綠卡。但是前提是你第一個申請必須有了結果方可申請。在等待中是不可以申請的。

在拿到”有條件綠卡”后﹐要在Window Period申請I-751來把條件拿掉。在Window之前就离婚了﹐离婚判決下來后就要立即申請I-751﹐I-751最早可以在決定辦离婚時就可以申請。這時因為只有你一個人簽字。你申請變成了是要求豁免(Waiver)的申請。如果批准了﹐你可提前拿到永久綠卡﹐而不受Window Period的限制。但最晚不能晚於Window Period 的最后一天提出申請。這些要求在第一次面試時拿”有條件綠卡”時﹐移民官必須向你說明﹐并讓你在一個文件上簽字﹐保證移民局已經告訴了你要做I-751的事。如果你根本就沒有申請﹐那你就是可逐境的了(Removable)。因為你的”有條件綠卡”﹐在Window 過后就作廢了。

很有可能你和你第二個先生在你Window以前或Window后申請了I-130/I-485﹐移民局官誤收了這個申請﹐而且進行了面試。在面試中發現你曾被給予了一個有條件的綠卡﹐沒有任何I-751在你的檔案中。移民局并不關注每一個有條件的綠卡的到期日﹐提前警告他們該申請I-751了﹐或者Window Period 過了﹐仍不見I-751而開始逐境過程。你就處在這個奇怪的情形裡﹐面試官也不知道該怎么辦﹐交到上司去處理﹐那么什么時候得出結果是沒有任何期限的。

按照INA Section 216 (C) (2) (A)﹐未能在Windwo Period申請I-751或未能出席面試﹐移民局將終止有條件綠卡身份。沒有任何條款可以豁免沒有按時申請。但移民局可以接受一個晚了的申請﹐一旦他們接受了這個申請﹐就是算”按時申請”案對待。Flores-Salgado v.后Caplinger, 872 F. Supp. 1521 (E.D. La, 1995)﹐換句話說﹐移民局可以攢這個空子接受你的I-751申請﹐然后拒絕I-751﹐然后考慮第二個丈夫的I-130 申請。但由於第二個I-130/I-485已經申請了﹐移民局很可能由於技術原因要Reject I-130/I-485﹐要求你們重新申I-130/I-485。因為他們的申請日期必須在I-751拒絕之后。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免去I-751的申請的﹐所以讀者一定要注意I-751一定要申請的﹐共同或單獨的申請。在拿到”有條件綠卡”之后离婚可不一定就拿不到永久綠卡。即使I-751拒絕了﹐如果已經同第二個公民配偶結婚﹐當然可以申請I-130/I-485﹐但必須在I-751的書面決定決定之后﹐在這一程序中﹐我遇到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在面試I-751時﹐移民官說讓我的客戶回去等待書面決定。客戶同時收到兩個通知。一個是拒絕I-751的通知﹐另一個是開始逐境的通知。也就是移民局不想給她一個間隙從而使第二個公民配偶申請I-130/I-485。而另一個客戶而收到拒絕通知。當天下午就將第二個I-130/I-485報了上去了﹐后來也沒有接到逐境通知。我的感覺在你的案子中﹐如果移民局認為你第二個婚姻是真實的﹐而且第一個也是真實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按時申請I-751﹐你的I-751也會獲批准的﹐移民局也許會幫助解決未報 I-751 申請而造成的困境。故我的想法是﹐立即交I-751﹐附上所有支持文件和申請費。並附上我所述案子以使移民局官員知道這案子的存在﹐看看移民局怎么處理。

如果兩個申請都是拒絕﹐移民局會開始逐境過程﹐然后你們可以在逐境過程重新報上I-130/I-485的申請。

在我開場白的文章中﹐我說到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最好雇個律師﹔如果雇不起﹐可以花點咨詢費﹐把該知道的重要的搞清楚﹐不發生這樣的簡單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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