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3) H-1B、雇主與绿卡的關係
【大紀元5月19日訊】编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题,李维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们: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题二十三: 我丈夫的H-1B身份在去年8月已經到期了。他在美國已經6年了,因此他無法更新他的簽證。他的公司為他申請身份延期和綠卡,這樣他可以在等綠卡時呆在這裡。我想知道:
1. 他能在延期申請未被批准時換公司嗎?
2. 如果他的延期是批准,他能換公司嗎?
3. 新公司可以做什麼以便他們能僱用他,因為他無法更新他的H-1簽證至另外3年?
解答: (請見我的第一篇综述文章)
外國僱員的H-1B申請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外國僱員在外國,在申請H-1B身份時要指定美國駐該國领事舘,H-1B身份申請批准後,在該领事舘申请H-1B簽證,然後用H-1B簽證入境。第二種是外國僱員已經在美國,擁有其他非移民身份。這時,一個申請實際上包括两部分:歸類申請和轉身份申請,即先把身份歸為H-1B類别,然後再將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成H-1B。 第三種是外國僱員已經在美国,擁有H-1B身份,一個申請包括規類申請和延長身份申請。在轉成H-1B或延長H-1B时,老的身份必须仍然有效。
H-1B身份一共有6年,每一次申請最長只能申請3年。在6年用完後必须離開美國1年以上,然後才能重新有6年的新鮮的H-1B身份时間。但是,如果任何一個僱主在前5年内為H-1B僱員申請了绿卡 (I-140或勞工證),這個僱員就可以在6年结束前,申請第7年,第8年,第9年等等的延期,每一次申请最長只能申請1年。
你要確定到底在去年8月他的H-1B身份是否已經到期。具體算法是他的實際用H-1B身份在美國工作的時間,這個時間不一定是他的H-1B批准通知書上註明的時間。另外,在6年期間有在外國工作的時間 (探親不算),還可以從年中减掉。
如果以上的因素都考慮進去了,確實在2003年8月,H-1B到期了,那麼,他也許連同你,(如果你没有獨立的身份),都已經失去身份了 (Out of Status),或稱“身份黑了”。而且可能超過6個月了。黑了以後就不能再延期或轉成其他身份了。除非有大赦或是像245(i)這樣的特别立法,或像布什總統最近提出的解决非法移民問题的建議。如果一個人的僱用移民辦到了可以遞交I-485时,245(K)可以允許申請人失去身份,只要不超過180。综上所述, 對你的问题的回答是:
1、他的延期申請都不應申報,在申報期間就更不能換公司了。
2、他的延期申請不能批准,但H-1B的歸類申请可以辦。那麼用老公司辦和用新公司辦是一樣的。所以,可以用新公司再辦一個H-1B歸類申请,如果身份還未失效6個月以上,然後可以到境外申请H-1B簽證。
3、新公司只能做一個第一種情形的H-1B。如果身份已經失效6个月以上,離開美國後,就會受“三年不許重新進入美國的”規定。那麼,新公司什麼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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