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法輪功學員疑遭祕密判刑
【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圓採訪報導) 香港的法輪功成員傅學英近期因為在深圳散發法輪功材料被判刑3年。 中共當局處理手法引起外界的關注。
據本台了解傅學英在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在深圳被拘留,她被指控在深圳散發法輪功被鎮壓及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實資料。五個月後,三月九日深圳南山法庭在傅學英沒有辯護律師下,以利用邪教迫害社會之罪名,開庭審理。她的家人也出席庭審,但一直沒有判決結果。為了知道判決時間,以便及時提出上訴。大陸五一黃金週之前,傅學英的丈夫馮志文(音)一再給南山法庭陳姓法官,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卸。馮說接電話的一位小姐說陳姓法官開會沒有回來,馮懷疑是否已經祕密審判。
五月十日大陸五一勞動假期結束後,馮志文再度打電話到法庭詢問,在他再三追問下,對方才透露傅學英在四月三十日接到審判書,已被判刑三年。馮志文十分焦急,趕快到法院領取判決書,並設法向有關部門了解妻子是否上訴?卻一直不得要領。他告訴本台記者:
馮志文:問了法院我老婆有沒有上訴,他們也不告訴我。還告訴我不能提出上訴,上訴須由我老婆本人提出。我通過香港政府去投訴。我必須了解:第一,我老婆有沒有上訴。如果沒有的話,我可否代他提出上訴?
馮志文很害怕判決十天過後,他會無法上訴。為此,北京法律學者俞梅蓀對本台表示,當局作法是不合法律程序的。他說:
尹:不論他上訴或不上訴,家屬都應該知道。那麼要把上訴的訊息急著傳來給家屬。見不著,他應該去幫他的愛人去找律師,幫她去上訴。如果她不上訴,也應該告訴家屬。如果沒有通知,那麼家屬跑去問,那肯定應該有知情權。
香港法輪功的蕭女士對本台表示,在傅學英之前,已有多起類似事件。她說:
蕭女士:去年有兩位先生,一位是孫鍾文,給判了四年。一位是張雨蒼,給判了三年。他們是一年半以前吧!過關時,可能發現他身上帶有真相光碟,所以被扣留。我覺得他這種鎮壓,只能是變本加厲。
對於香港法輪功學員在大陸被捕並遭判刑,外界分析認為大陸五年前對法輪功鎮壓是江澤民主導的,但在江澤民去年離開政治中心後,有人希望鎮壓會有所減緩。但是這次大陸當局對傅學英判刑証明,新的中國領導人並沒有改變政策,在分析其中原因時。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認為:江澤民雖離開政治核心領導地位,但江的追隨者有不少還在核心機關,還在起著一定的作用。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