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治國人才隊伍”說,反證胡哥哥腹內空!
【大紀元5月16日訊】“官逼民反”的話胡錦濤未上台就掛上嘴皮,這兩天又造了個“民為生存而反,官逼民反”。這證明他知道國家局勢與前途,事實上他卻束手無策,毫無建樹。怎麼走出這困境,擺脫危機,既檢驗我們時代的公眾智慧,也是對統帥智慧的要求。中國危機之深之普遍,要求這個時代的統帥比其前其後更需非凡果敢,有劃時代、開新鳳、創氣象的大智大勇。
一、論“才”
胡錦濤既提出“人才”概念,我們的批判就得先考證這個“才”字。所謂才,就是智慧,智慧有大有小,有具體、專門、直接;有綜合、抽象、間接,其區別就是目的的有效性:是具體的滿足還是廣泛乃至普適的滿足,人類一切實踐、努力,都是服從“滿足”的,都是由滿足所發動。人類生命是個復雜機能,每一專項能力都有滿足或釋放要求,而獨立生命又從總體上具有滿足的必須;每一生命個體都要求滿足,這就有個對所有個體的滿足和對各個方面的滿足。可見滿足的必須性是天然地儲藏在人的生命本性裡,或者說就是生命本己性。
政治是通過對關系的調整來滿足所有個體的,所以說政治是出於追求或促成普遍滿足的智慧或設施,也可以寫成普善的設施。政治調整的是關系,是對整個社會、對全部個員的所有方面都發生效力的。但因事物的關系不像事物那樣有形體、狀態,有象可現,不能直面經驗;而任何專門知識都是具體的,有現象的,可直面經驗的,有效性因可被直觀而更易獲得承認。普遍有效性卻因抽象、間接、不顯,就易被經驗所忽略,較難被日常意識及時承認,甚至人們在享受普遍有效性之益卻往往不知益從何出。這就是古人為什麼要把學問區分為有形的物學和無形的形上學的根源。
所以說—-從個別裡導不出普遍必然來!
普遍有效的知識,是促成普善的,但因它無形,在求取上也就不像有形態的經驗知識那麼方便直接。
那麼,構造人類大智慧的最重要素質是什麼呢?
是思辨,不是直觀。
所謂思辨,就是(因它無形):只憑對概念關系的考證,通過對不同概念的准確聯結就可完成有效求證,把握普善。可見普遍有效性原則不是簡單地基於感覺經驗,而是通過更高階段的理性運算。可以斷言:沒有縝密的思維就沒有遠見卓識,當然就不能疾惡取義;沒有可靠的判斷,就絕不會噴湧出破舊布新的決斷。
以這個標准看,胡錦濤的個人品性、素質,是平常的,甚至連一般傑出也算不上。他所謂深藏不露,其實是不思作為,逃避責任;深藏不露只能使他玲瓏於周圍,圓滑於上下,有效於自身保全,見成於一時一事,卻不能成就大業,不能掃除時蔽、扭轉乾坤,開出新意;撥不了亂、除不了惡、反不了正、揚不了善,民族邁不上正路,國家找不到前途。胡哥哥的“親民”那只是讓人看的,不過是麻痺那些走頭無路人的片,裝裝腔做做勢,愚弄愚弄良善國人父老,並不能救民於水深火熱,再造民族生機於危難;憑親民造勢驅不了烏雲,喚不來晴天,走不出陷阱。咱還是不要指望他吧!
他的主觀理性還處在直觀經驗的階段,具體而又有限,離普遍遠著呢。
只要分析他的思維成果(即他說的話:無論是指示、命令、政策……都是他思維的表達。)就能展示我們這一指控。
近期他在政治局常委說的“治國人才隊伍有斷層危機”就是理性能力還處經驗水平的例證。我們將取以客觀的批判,以展示他理性的實際水准。本文要通過邏輯運算來支持對他的這一批評,剖析他的話將使我們看到:他只有貌似的深沉,盜名式卓見,其言含著深層的不能克服的矛盾,貫徹的後果必為社會埋伏陷阱。讓人更懊喪的不是他主觀上知曉如何,後果就將是如何?而是他常常說些自己並不真懂的話。
讓我們先舉一他最常犯的錯誤以為引子,這錯也是舞文弄墨者的經常性錯誤:在許多會議上,持別是為“三個代表”造勢的場合,胡錦濤總愛說一句:“要把貫徹xxx精神與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機的結合起來。”到底什麼樣的結合是“有機”的?我猜度咱胡哥哥回答不出,既然不知什麼是“有機”,你只說結合就完滿了,何必要給蛇添腳呢?不添不過癮!是不是汪增祺老作如下說的記不著了,他語重心長地告戒:無論寫什麼文章,都要慎用形容詞。一語破的,去看看我們大師的經典,他們都特別吝嗇形容詞,無論沈從文、林語堂、李劫人、錢鐘書,就因他們理解深透、准確,才不要多余的廢話。讀他們的書,真是干淨明白。他們可能說把x事與x事相結合,但絕不說“有機地結合起來”。只有還未曾明白什麼是有機的人,才濫用亂用。
二、凡“話”都是說與人,用於思想交流的
人說話,是對著人說,是把自己的意思傳達給人,交流是建立在“別人可以理解”這個條件上的,一個人的意思、想法,是他的心靈內事件,不經傳達是不會輻射到別人意識裡。“傳達”做為人交流思想的行為就需要一種借助—-載體:語音或文字。任一語音,任一語義單位所內涵的是什麼,這是公共早已歷史地約定成型的,不是說話者可現蒸熱賣的,如果個人可任意賦予單詞以意義,“理解”就是枉談,交流是根本不可能的。
概念是思想的存在得以可能,語言使概念成為可能,文字使語言成為可能。
別人是根據語詞約定的涵義才能對所傳達的“話”作出理解—-“意義”在話裡。因此只有在話(符號與含義)是共同約定的這個條件下,思想的交流才有可能。語音或文字所儲存的思想,對所有分子都是同一的,否則,人連思維也形不成。人能夠去思維,人類是有理性的存在物,所憑借的就是語言。只有形式與涵義對所有成員都是共同的,才能算作語言。
胡錦濤是國家元首,共黨頭子,他的話對其黨對國民是指示、命令,是其黨和國人在實踐中必須履行貫徹的。可是任何人的話要能變成公眾的實踐,被人貫徹、執行,其首要的條件還是先完成理解—-知而後才有行。
胡錦濤說的話,下達的指示,雖富有無以復加的權威其本質卻也超越不出思想交流。而只要是思想交流,思想就儲存在共同的語詞(載體)之中,必須運用這些載體才能發生思維,才能傳達思想,因而任何人不論地位尊卑其言都必符合下述兩個原則:
“A、那些語句自身表達的是什麼意思?B、說話者用它來表達的又是什麼意思?”,二者並不必然完全相融相等。二者間相融相等的程度就是思維者理性訓練所達到的水平。
語言不是那個人的,也不是那一黨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是處在共同的語言背景裡。語言文字含些什麼意思、各語言單位應如何聯系,早已約定成型,不許說話者任意濫說,隨意賦予意義。思想是否深刻普遍就看是否准確地把握到語詞關系,使不同概念能最恰當地聯結,任何人思想成熟的水平就必定由他連結而成的語句恰於其分地呈現,不會有絲毫偏離。
胡哥哥是黨魁,國家元首,這只是就社會聯系而言;胡哥哥還是一個血肉的人—-自然世界裡的一匆匆過客,生靈中一普通個體,這不會因他在社會聯系的居高臨下而動搖。因此,胡錦濤說的話,無論是對共產黨的指示,還是對國民的命令,既都是用於思想交流的,也就都是些思想。若在其所“要言之義”與“其言所含之義”窺視到某種間隙,就呈現出他理性訓練的實際水平,是大智大勇還是權術做作,是達到了條理系統還是詞義有隙,所言之理為真為假,眼光遠大還是平庸,是胸襟坦蕩還是雞腸鼠光,其破舊布新的可能與否,都可從其言中洞察到,都可通過語義的分析而鑒別出來。因為他之有理性,能思維,也是由我們共同約定的思想載體來成全的,這些思想載體所載的是些什麼,不會因他在社會聯系上的崇高而變異,只要我們遵照理性批判的最一般規則來考證他的言論所用概念的關系,也就能比較出他要表達的與所表達的是否相融相符,是真知還是謬誤。胡錦濤的活動也是人類理性最一般的運用,所以人類理性的最一般規則也完全適用於對他的批判,識別。他並不能在人類意識,在共同約定之外形成他的思維,指示、命令;對他的話的邏輯運算,可以有效判定他理性的成熟程度,判定他是否能勝任元首,是否能帶領我們斬妖除惡走出泥沼,重建秩序。
三、胡錦濤竟不知“治”是謂詞(此節是本文的中心)
胡錦濤的理性訓練水平連什麼是謂詞都還不知道,他又焉能充任扭轉乾坤的統帥?
從詞性上講:“治”是動詞,胡錦濤只在這一意義上發出“治國人才隊伍有斷層危機”這貌似深沉的驚呼,如果他的理性訓練達到了理喻“治”是個謂詞,他是不會這麼說的。這說法表面的率直掩蓋了他對此概念含理的無知:“治國”作動詞來考察只能呈現人的動作、行為,卻不具有謂詞的揭露功能—-謂詞必定指示出主觀意志的存在與使用。“治國”是意志行為—-只能是主語(決不是別的)對自已意志的運用。
他的話的實際句式並無主語,但不是沒有,是因言者是其自身而省略:“治國”做為主語的行為就不可避免地圈定了范圍,這個范圍由它隸屬主語性所設定—-以胡錦濤為圓心的共產黨高層。他們,而且只有他們才是“治國”者,由他們構成的這個階層才是“治國者”隊伍。“治”這個詞就把我國的國民劃分為“治者”與“被治者”。胡錦濤在這裡就犯了賊不打自招的邏輯錯誤,他把我們勞苦大眾都設定為“被治”對象,“被治”材料。他把國家理喻成“治”與“被治”的工具。邏輯運算的最終結果是:“治國人才隊伍”這一概念具有的功能把該隊伍以外的所有分子判定為“被治”,從而剝奪了所有國民做為國民的主體性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塊特色裡,廣大民眾在“治國者”的觀念裡實際並不是平等主體,都淪為沒有自主性(連人格都沒了)的客體,只有“被治”的份,連主體都不是,哪還有什麼“國家主人”可談?除了被“治者”所“治”,哪有什麼招架之力?只有任憑“治者”雕砸砍伐,施刀用斧。
我的錦濤世兄,你連“治”與“被知”兩詞天然設定封閉范圍都還沒弄清,在“被治”的范圍裡哪來的民主、平等?
在“治者”眼(觀念)裡,有的只能是“怎麼樣來施治”,從怎樣來施治裡又焉能冒出平等性,正義性來?
許多年前,作者偶讀揭露日本鬼子殘殺中國人的《7、31部隊》,當時怎麼想都不解,溫文爾雅的學者、教授,怎麼能對自己的同類下得如此毒手?後在監獄的冷板杌上學什麼是理性,人類理性的功用與形成原理,也就豁然明白:人一旦形成了一定的主體性觀念,在這觀念的統御下,如何荒謬的行為都不為怪。“我們是治國者”這觀念使這個“隊伍”的成員都只能以“治者”的心理出現,只能活動在“治”的之內,從“我一定要治理你”的決心裡無論如何也滋長不出公平、正義的禾苗。
在此,作者以至誠提請讀者,也提請錦濤世兄能領會:“治者”是個主體心理,從“治者”主體出發,對於被施治的對象,只能生出“治了”還是“沒治了”,或“一定要治”,“怎樣完成這種治”的決心,哪還能滋生出與被治者的平等?哪還有人民是國家主人我是公僕的可能?胡錦濤的話是因沒受邏輯訓練所致,犯的是一個只從語義出發,沒有思想原則還服從邏輯的理觶,就予見不到一旦進入實踐:由於“治者”觀念的設定,其邏輯力只能迫使他們的努力向“治”傾斜,在力度強化上為治尋找出路,決不能滋生出對“被治者”的憐憫。無論言者自覺到與否,其言都必定要在邏輯原則發生作用,即便在《憲法》裡寫上“國家尊重並保護人權”又有什麼用?關鍵之筆是人只能活動在“我是治國者”這個心理之下,彈導只能在槍機的射角內,不能反轉運作。
胡錦濤此語的關鍵之筆是他不知道:“治”做為謂詞天然為主語設定責任
一旦設定了“治國者”這個觀念—-人的行為只能是“在治”,他只能對“治或未治”負責,這就像射箭或子彈只能擊中與弓或槍堂相對的目標,永遠不能擊中弓或槍堂後的目標。人的行為受目的的規定,實際上責任所關就是為主體限定出目標,使行為在目標下形成價值。其他人的身份是“被治”,“治”本來就以“被治”為條件、為材料,為對象,就是對著“被治”的,追求的就是被治者的“被治”,在“治”的豆地裡(實踐中)絕對長不出對被治者負責的香瓜。
“治國”做為行為只屬於主語,並不與賓詞相關,“治”是以“被治者”的存在和實際的“被治”為其不可動搖條件的,“被治”是“治”的成立所不能避免的前提—-其不移不疑的聯系是:沒有“被治者”就沒有“治”者。
至此我們就洞悉到謂詞的作用:它能揭露某些行為總是成對概念,像物理學的“正”,只有相對於“負”才能成立;能對“右”而言的是“左”,對“前”而言的是“後”。成對范疇的本質是沒有孤立單極,抽掉任何一方,另一方同時不復成立。“治”作為人的行為是成對范疇的一極,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獨立的單極,不能離開被治孤立出單極的“治”來。
只在經驗的意義上理解“治國”,當成動詞,是日常語言所允許的,因平民和公眾人物不能做等量齊觀看,平民的言論只在對話范圍內有用,不具有上邏輯力量來規范的機會,不對公眾有影響。但公眾人物、特別是政府人物,其言要作用公眾,變成社會實踐,甚至是民族道路,而任何人只能在自已的理解內發生行為—-即只對自已的主觀觀念負責,這就把同等並列的其他主體變成了可任意施加的對象,成為只有被動性的純粹承受者,主體的國民就淪為絕對被動體,成了官員搾取利益的屬地。
我們承認胡哥哥說這句話並沒想要埋伏矛盾,制造對立,分裂國民,這話是在邏輯關照下被實踐,就必造成“治”與“被治”關系。胡錦濤還不知道看不見摸不著的邏輯對實踐對社會都是有實際力量的。當人的主觀精神只追隨“治國”時,對民眾遭到的不公、劫掠、迫害……會因主觀對“治”的期待而用“被治者的‘反治’”未掩蓋,日益腐朽野蠻的社會也就因對“治”的渴求而合法,更為極端,直到無法統治下去的那一刻。
小胡施治兩年多,他一忽兒高調譴責共產黨殘酷壓迫,鼓吹上訪是公民的正當權利;高唱法治與尊重保護人權……一忽兒氣勢凶凶說打擊敵對勢力決不手弱;共黨撐控意識形態決不放松;姑息社會的黑暗殘忍,不敢向胡、趙二公叩頭行禮;明知那是民族的膿瘡,卻不敢擎起正義旗;對共產百年積垢熟視無睹,不敢法辦江賊民,懲辦上海幫犯罪分子……他只在那裡表演親民……通過對他的話的分析、批判,我們要宣布:我們堅持以理性的洗禮、批判來結束共產主義殘余,因為共產主義也是人類理性的成果,它必定也有個形成的路線機理,我們當然可以順著共產主義那些經典揮尋到它的所以然,它的來壟,就比較地能把握它的去脈。不澄清共產主義是什麼,怎麼形成的,就推不倒它。在這澄清進程的同時也完成對胡錦濤的淘汰,他兩年的表演告訴我們:不值我們為他留下余地。此後我們對他取的只是嚴肅而客觀的批判,當然不是審判,不是法辦,我們將他區別於江賊,也區別於天津溫,我們希望過他,因他身居險要,有天時有地利,我們是從對民眾民族的責任出發寄這種希望,留下余地的,我們同樣也可為對民主的責任收回對他的希望。他,一個連“治”是建立在“被治”之上,一談到“治”就必然設定“被治”都沒縷清的人,怎麼能為一個危機到極點的民族開劈出新生的道路呢?怎麼能把被共產糟塌了的觀念重推回人類正義之路呢?他怎麼能正確地判別對錯真假?他的話對民族對社會就都暗伏著分裂與制敵,在實踐上有導致災難的危險。胡錦濤的實踐路線沒有普遍有效的思考,當然不可能有克服災難的預先設計。他不知道把個別有效性當成普遍原理所埋伏的危機。就像他們要用三峽來解政治困境一樣,說長江是中國的內河,這他們知道,因而治不治理,怎樣治理就是中國的內政,他們能氣壯理直。可中國是地球上的中國,中國之屬於地球這個事實就牢牢實實地宣布:長江是地球的長江,卻是他們所不知道。不論內政外政只要是對長江的動手動腳其成其敗都直接由地球來承擔,是對地球的破壞。所以只要是人類成員,不倫魏晉,歐、美、非,都平等地擁有保護長江的權利與資格。只有三峽工程造成的生態災難實際地在那裡了,像黃河的三門峽,他們才會在差不多半世紀後又一次鄭重嘮叨“失誤”、交了“學費”……。胡錦濤的“治國人才隊伍”說,是分裂人群的毒餌,必須批駁。
四、國家的性質是—-(公共)約定
現代社會講的是憲政,是法治。“憲”這個概念的重要性在於—-全體成員做為主體的無例外性—-平等性。為什麼強調平等性是人“做為”主體的呢?因為實際上的人並不是主體事實,而是客觀世界的客體事實。大自然中沒有主體只有客體存在。人之對於正義、平等、自由、博愛……的關系卻是僅限於主體的,在純粹的客觀世界裡,人只與自然相聯系,人只服從自然的法則,人與自然法則不存在平等、民主、自由,只有個必然性。只有主觀意識形成,人才有了自我,才有要求,才能經驗自己與周圍的聯系。說到底:自由、民主、權利……只能發生在主體與主體之間;是意識導致了理解,理解又導致了主體間性—-聯系,民主、自由、權利……是聯系的特定質量。客觀世界只有個在不在的問題,所有存在物都不可抗拒的服從必然律,沒有選擇可言。只有在主觀意識裡,才有對自己的把握,對環境的經驗,主觀意識的人是客觀物質之人的主體性聯系,因而平等所說的就是每一個客觀之人在主體性上的聯系資格。民主、平等、權利反映的只是人的主體間性,主體之對於主體,不是對自然對客觀世界的。只有在主體與主體間才有從外部的施加,這外部的力量影響他人與自然法則的原有聯系。
人類是在後天形成了意識之後意識自我,感知在環境聯系中的地位,有了對在聯系中所處地位的滿足不滿足,痛苦,憤怒。要改變自己在聯系中所處地位的願望與行動是直接憑借主體性的—-只有主體才能理解。就算馬克思的斗爭說合法,可他用什麼力量看到階級的?又是用什麼來從事斗爭的?用斗爭所完成的又是對著什麼的?其實都只能是對著—-人心的。殘酷的斗爭所沖著的是心,讓心理解到在力量的對比上無法改變自己的地位,再痛苦再憤怒也得妥脅接受,否則只有犧牲。妥脅接受其實就是約定,不過不是公平的,是外力強制的約定。可見斗爭僅僅是一種方法、手段,所爭取的是約定。
約定只有主體對著主體,是以人類都有理解為條件的。
人類按照文明的方向前進,就越過了主體而發現比意識還根本的根源—-人的“是人”。這才是人類“能夠如何”的絕對原因。人之“是人”是客觀世界的事實,這裡的關系只有自然與造物,大自然的法則是按照必然性運行的,在任何物種內,個體的性質都無差別,英國人洛克,休謨就發現了客觀世界的必然性是主觀世界平等性的永恆根據—-人人生而平等:“生”是客觀世界的事件,“平等、自由”是意識的主觀要求,是因為“生”這個客觀事實對人人都不可抗拒,那麼就不應在可抗拒的主觀能力的運用裡損害這個法則。生的無例外性要求主體資格的平等性。
人類是用主觀能力來活動,但人類卻並不是主觀能力創造的事實,而是客觀事實,服從的是客觀必然律。
“人人生而平等”這話好像通俗易懂,人人都覺明白,其實大多數人離明白遠著呢!這句話是對主觀要求的還原:強調主觀能力的運用原則應服從客觀存在的規則。平等在人那裡是對聯系質量的體驗,是意志的直接要求,在自然那裡是不能選擇的必然。這話就為我們能力的主觀運用奠定了原理:人不得違逆大自然的普遍!
經了上述普遍原理的引證,再回頭關照胡哥哥的胡說八道:他的“治國人才隊伍斷層”還只是在“能夠如何”以內為“如何”尋找根據,企圖只在主觀能力運用內容上建立起運用原理,所以他在把國家看成為“治理”工具的同時,就必然把人區分成“治者”與“被治者”。可國家的本質是約定,而只有主觀能力才能約定,造物主是照必然性來造人的,主觀能力在自然那裡就是人類成員普遍擁有,因而“約定”就理應屬之人人。試問:把一部分人排斥在約定之外有客觀的根據嗎?沒有!……在胡錦濤的這個言談裡,你無論怎麼發掘,也發現不了他對“人是客觀世界的客觀事實”這本質的領悟,他的理性還只活動在“能夠”以內,不知道一定的“能夠”只能是一定客觀事實的“能夠”,不能離開客觀性去談選擇性,可能性。胡錦濤還不知道人是客觀事實,因其是客觀事實而鑄就了人在主觀能力在運用上應是平等的。社會是全體成員關系的總和,只有人人都理解用以約定的原則,才能在約定原則下生活,因而全體成員都是約定的分子。
約定天然屬之人人,就因為人人天然“是”人。
“是”就是最完整的普遍性。
“是”就是憲政的出處與根據。憲政思想無疑是說:因為在客觀上,人人都“是”人;所以,在主觀上,人人都擁有主體性資格,憲就是不許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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