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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鑽石屋拍賣 擬採公告現值方式課稅

【大紀元5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辦理的「鑽石屋」拍賣,由於先前對於由資產管理公司(AMC)委託辦理的不動產拍賣,究竟應依據「買賣」或「法院拍賣」方式課稅,並無明確認定標準,台灣財政部賦稅署昨日原則上同意,將「鑽石屋」視同不動產買賣,得標者需依公告現值課徵增值稅。

自前年起,台灣金服陸續開辦各項不動產拍賣業務,其中由法院委託拍賣的不動產,稱之為「金拍屋」,由資產管理公司(AMC)向各銀行購得、委託台灣金服拍賣的不動產債權,則被稱之為「鑽石屋」。

今年3月底,台灣金服完成了首件「鑽石屋」的拍賣作業,但至今尚未完成後續的過戶等手續,主要原因就在於,對於「鑽石屋」的交易,究竟該以何種標準課徵增值稅,主管機關並沒有定論。

台灣金服指出,法院拍出的法拍屋,增值稅是以拍定價格計算,並在價金中扣除﹔而一般的房屋買賣,課稅的標準則是公告現值﹔至於受AMC委託的鑽石屋,由於得標者並無法取得「買賣契約」,因此業界並不清楚應依據何種交易模式課稅。

台灣金服昨日拜會賦稅署,經過討論後,賦稅署原則同意,將「鑽石屋」的交易視同「買賣」,也就是得標者可以台灣金服發給的「拍定證明書」代替買賣契約,並依據公告現值課徵增值稅。

台灣金服指出,AMC業者亟需該公司代為標售不動產,但卡在增值稅的認定標準,至今無法為AMC公司積極規劃拍賣作業,不過,儘管昨日賦稅署進行了初步的認定,但仍需獲得財政部正式公文後,才算獲得最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