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9) 子女上學用F-1比H-4更安全
【大紀元5月1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十九: 我是加拿大公民﹐在美國用H-1B工作﹐我的I-485去年6月報了上去。我的女儿今年秋季要上大學。如果我被解雇﹐我怎么能在I-485被拒絕的情況下保護我的女儿的身份? 轉成F-1怎么樣?什么時候轉? F-1有什么弊端?
解答: 你已經在AC21法律的保護之下了。如果你的I-140已經批准﹐你的I-485現已經超過6個月的等待了﹐你被解雇或公司關閉時﹐只要有一家公司給你同樣或類似的工作Offer﹐你的I-485就不作廢。 注意:只是一個Offer﹐你不一定要立即為這家新公司工作﹐但至少 I-485批准之后﹐你要為這家新公司工作。
如果你的I-140還沒有批准﹐公司解雇你﹐并撤回I-140﹐或無第二家公司給你Offer﹐你的I-485就會被拒絕。所以﹐你應該繼續維持你的H-1B和女儿的H-4身份。如果你的工作 (雇佣關系) 有風吹草動﹐你就要立即將女儿的身份從H-4轉到F-1。在轉F-1時﹐她要證明她的H-4是有效的﹐那么你就要證明你的H-1B是有效的。這時﹐你就要有最新的工資單。等你被解雇了﹐不再有工資單了﹐你的H-1B就結束了。當工作丟掉后﹐H-1B就立即失效了﹐但如果最后的工資單所覆蓋的時間更長一些﹐在這個覆蓋的時間之內申請轉身份是沒有問題的。
用H-4和用F-1讀書的不同取決于各個學校的規定。比如佛羅里達有個大學H-4可以用州內學費收費標准;用F-1就要用外州學生的學費收費標准。F-1有一個好處就是畢業后有一年的實習工作許可(OPT)。在校內打工不需要許可。而持H-4就不能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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